1、甲類藥品是臨床治療必需的,使用廣泛、療效好,價格較低的藥品;按照報銷比例的100%報銷;
2、乙類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價格略高於甲類藥品;個人先支付10%,剩余部分按醫保比例報銷;
3、丙類藥品不納入醫保報銷範圍,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
醫保藥品分類的標準:
1、甲類藥品的標準:通常是治療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藥物,具有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等特點;
2、乙類藥品的標準:包括壹些治療效果確切,但價格較高或用藥範圍較窄的藥品,以及部分中成藥和民族藥;
3、丙類藥品的標準:通常是醫保目錄外的藥品,包括壹些新藥、進口藥或者部分中藥保健品等。
綜上所述,醫保藥品報銷政策中,甲類藥品因其臨床必需性、廣泛使用、療效好且價格低而享有全額報銷;乙類藥品雖療效良好但價格稍高,需個人先行支付10%後按醫保比例報銷;而丙類藥品則不在報銷範圍內,費用完全由個人負擔。
法律依據:
《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四條
國家《藥品目錄》中的西藥和中成藥分為“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甲類藥品”是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確切、同類藥品中價格或治療費用較低的藥品。“乙類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確切、同類藥品中比“甲類藥品”價格或治療費用略高的藥品。協議期內談判藥品納入“乙類藥品”管理。
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按國家規定納入《藥品目錄》的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納入“乙類藥品”管理。
中藥飲片的“甲乙分類”由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