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包裝必須使用醇溶性油墨而不是甲苯油墨,兒童食品包裝顏色不能過多;
2、食品包裝的物理指標和元素含量必須符合標準,可能危害健康的材料絕對不允許用來包裝食品;
3、食品標準局有專門的部門對食品包裝進行監測,要求包裝上必須印有合格的標簽,並註明耐熱溫度;
4、食品可能接觸到的材料都屬於食品包裝,這不僅包括普通的塑料袋、紙袋,還包括罐頭內的塗層、容器蓋、開口、密封材料等。
5、外包裝盒不能用蠟紙或油性錫紙,且外包裝盒應盡量使用脫色水封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國家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壹)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場所環境衛生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和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具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排放廢水、存放廢棄物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廢棄物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設備、工藝布局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避免接觸有毒有害和不潔物質;
(五)餐具、飲具、食品、飲料等設備設施齊全;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使用後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六)貯存、運輸、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必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質壹同貯存;
(七)直接入口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洗手,穿戴清潔的衣帽等。銷售無包裝直接入口食品的,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售貨工具;
(九)使用的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從事食品貯存、運輸、裝卸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前款第六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