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患者發生符合規定的特藥費用,職工醫療保險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報支75%,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由居民醫保基金報支70%,離休醫療統籌由離休醫療統籌資金報支100%,二等乙級革命傷殘軍人由二乙籌集資金報支100%。
參保人員特藥費用不再納入惡性腫瘤門診檢查治療和門診特定放化療治療、大病保險、職工基本醫療自費補充保險、城鄉醫療救助等保障範圍,也不納入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限額。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分擔年老、失業、疾病以及死亡等社會風險,實現社會安全,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是壹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壹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壹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出來。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壹定範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
在社會保障的歷史上有兩個裏程碑:壹是德國在俾斯麥時期首創社會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國建立全面社會保障制度,並將社會保障制度化,這對二戰後社會保障制度的全球化產生了很大影響。
在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過程中,二戰是個分水嶺。總的來說,二戰以前的社會保障制度在保障的項目、復蓋率和保障的水平等方面各國可能不同,但是相同的壹點是:社會保障只是保證居民擁有維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資料。二戰以後,社會保障進入到另壹個階段,福利國家紛紛出現,其先鋒是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