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購平臺為患者購藥提供了諸多便利。如果沒時間去醫院或者不想從藥店購買,需要跨區域配送藥品,可以選擇網上售藥渠道;疫情期間,對很多患者來說比較方便。但是網上藥店沒有門檻,購買過程就像患者自己開處方壹樣,不方便,反而太隨意。藥品管理是壹件極其嚴格甚至苛刻的事情。再好的藥,只要不是對癥下藥,不僅達不到治病的目的,反而容易引發新的疾病,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壹般患者不具備區分疾病類型的專業水平,看似相似的癥狀可能是由完全不同的疾病引起的;即使是同壹種疾病,由於不同患者的身體機能不同,也不能普遍適用。這也是有些藥物被列為處方藥的原因,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的處方才能配制、購買和使用。如果有規定不執行,無處方給藥,看似給患者提供了方便,也賺了錢,卻埋下了很多不可控的隱患。疫情期間,部分市民通過網絡購買了退燒、止咳、抗病毒、抗菌等“四類藥”,不僅耽誤了病情,還造成了傳播鏈的延長。至於在網上購買相關毒品作為原料,然後制成毒品吸食或販賣的違法犯罪案件,也不在少數。即使購買者因自身使用出現問題,醫生檢查後認為可能是藥品有問題,但網上銷售平臺、快遞、藥品生產企業都表示不負責。為規範藥品網上銷售的各種亂象,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布《藥品網上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對藥品網上銷售的管理、平臺責任的履行、監督檢查措施和法律責任等進行了進壹步明確。比如,要求通過互聯網向個人銷售處方藥的藥品網絡零售企業,應當確保處方來源真實可靠,實行實名登記制度;要求第三方平臺建立藥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藥學技術人員承擔藥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並落實藥品質量安全、藥品信息展示、處方點評、處方藥實名購買、藥品配送、交易記錄保存、不良反應報告、投訴舉報等管理制度。藥品零售是良心生意,不同於壹般的商品交易。網上藥店不能為了自己的利益就鉆制度的空子,患者也不能為了方便就無視危險。每壹個環節都是對生命健康負責,才能真正守住安全用藥的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