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為主。
工商局無論人數、職能、資源都是另二局的數倍以上,事實上可以理解為質監和藥監並入工商局,也可以理解為食品藥品監管職能交給工商局,取消食藥監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擴展資料: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組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藥品監管機構只設到省壹級,藥品經營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壹承擔。
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牌子。
將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