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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肉寶王違法嗎?

使用肉寶王配料不違法,但是應該少用或者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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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壹些餐館用復合添加劑“肉寶王”給紅燒肉增香,引發消費者對其安全性的擔憂,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顧振華5月3日在“2012上海民生訪談”上表示,“肉寶王”的配料並不違規,但從安全性和必要性看,應盡量少用或不用。

顧振華表示,根據配料表,“肉寶王”由甲基環戊烯醇酮、乙基麥芽酚、丁醇等幾種香精復合組成。根據我國現行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上述幾種配料都是允許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可在食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在能夠達到預期目的的前提下,應當盡可能降低添加劑在食品中的使用量。”顧振華建議,餐飲單位在烹調紅燒肉等食品時,應盡量少用或不用類似“肉寶王”的食品添加劑。

另壹方面,也有食品專家在接受采訪時指出,盡管“肉寶王”的配料單獨地看符合規定,但作為復合型食品添加劑,目前尚存監管空白,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沒有明確規定約束。“同時,這些調味料中究竟還有哪些物質,需要進壹步的檢驗。”上述專家表示。

對此,上海市食藥監局表示,將密切關註、深入調查此類問題,並對餐飲環節使用添加劑現象開展風險監測與評估,對存在問題采取監管措施。

擴展資料:

近日有媒體報道,江蘇衛視記者在南京市場暗訪時發現了壹種名為“肉寶王中王”的“食品添加劑”,在做紅燒肉時,只要加上壹點點這種添加劑,就有壹股特別的香味,讓人越吃越想吃。

而有市民反應,上海的香料市場也有商家在出售類似產品,根據檢索到的配料表發現,此類產品涉及添加的香精為甲基環戊烯醇酮、乙基麥芽酚、丁醇等。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表示,將深入調查此事,餐飲單位在烹調“紅燒肉”等食品時,應盡量少用或不用類似“肉寶王中王”的食品添加劑。

“肉寶王中王”本市也有銷售

據《江蘇衛視》暗訪報道,出售“肉寶王中王”添加劑的商鋪位於南京長虹大市場,這裏有各種添加劑,品種之多,數量之大,以至於個別商鋪直接取名為添加劑專賣店。

近日,有廚師在壹家調味品櫃臺選購“肉寶王中王”,這名廚師稱,用這個燒紅燒肉,越吃越想吃,跟大煙壹樣,“就用紅曲米上色,用這個下肉有壹股很特別的香味。”這名廚師同時表示,這類添加劑都是違禁品,這樣燒出的肉他們自己從來不吃。

對此,不少市民反映,上海的香料市場也有商家在出售類似產品。在曹安路上的批發市場裏,有很多香料批發的小店鋪。記者走進其中壹家,壹位老板娘從收銀臺下面的櫃子裏,拿出了壹個白色圓形小桶,稱這就是俗稱的“肉寶王”,產地為青島。

同時,在淘寶、阿裏巴巴等網上也有不少店家公開銷售“肉寶王”,壹家名為上海呈味香精超市的員工說:“這種添加劑的銷售量壹向很好”。

“肉寶王”應盡量少用或不用

對此,市食藥監局表示,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該遵循食用安全性原則和技術必要性原則。

從食用安全性角度來看,甲基環戊烯醇酮、乙基麥芽酚、丁醇屬於GB2760-2011《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規定的允許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可以在各類食品(除規定的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如生、鮮肉除外)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專家指出,從技術必要性角度來看,GB2760-2011《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為:“不得掩蓋食品腐敗變質;不得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在達到預期的目的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等。”

因此,餐飲單位在烹調“紅燒肉”等食品時,應盡量少用或不用類似“肉寶王”的食品添加劑。

盡管甲基環戊烯醇酮、乙基麥芽酚等都是可食用香精,但有壹點可以肯定,過量的食品添加劑對身體有很大危害。

市食藥監局表示,將密切關註,深入調查此類問題,並對餐飲環節使用添加劑現象開展風險監測與評估,對存在問題采取監管措施。

鳳凰網-“肉寶王”應盡量少用或不用

人民網-“肉寶王”配料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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