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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打別人標簽半年內會受到什麽處罰

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該批食品貨值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食品是指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各種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不包括治療用物品。(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的含義)。1994年《食品工業基本術語》對食品的定義是:能供人食用或飲用的物質,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煙草和僅供藥用的物質。

從食品衛生立法和管理的角度來看,廣義的食品概念還包括:用於生產食品的原料、用於食品栽培的原料、栽培過程中接觸到的物質和環境、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質、所有直接或間接與食品接觸的包裝材料、設施以及影響食品原有質量的環境。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國家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食品、藥品監管瀆職罪(取消食品監管瀆職罪)的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壹般來說,食品可分為內源性物質成分和外源性物質成分兩大部分。其中,內源性物質成分是指食品本身固有的成分,而外源性物質成分是指食品從加工到食用的整個過程中人為添加或混入的其他成分。根據食品成分的含量,食品成分也可大致分為八類,即蛋白質、脂肪、糖類(又稱碳水化合物)、無機物(又稱礦物質)、維生素、水、膳食纖維(統稱纖維素)和甲殼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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