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城鎮居民個人醫療保險參保登記
1、首次參保登記,攜帶身份證、戶口薄首頁及本人頁的原件及復印件,到現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的社區申請參保
2、屬壹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員的,需提供殘聯核發的《殘疾人證》和殘聯核發的殘疾等級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屬低保家庭的,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原件及復印件
4、屬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需提供所在單位的有效書面證明
5、審核填表:工作人員對參保人員所提供證件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後,參保人員填寫《曲靖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申請登記表
6、相關證件及表格經工作人員審核通過,並錄入計算機
7、繳費:參保人員按上級相關文件繳納醫保費,並另外每人繳納22元制醫保卡費用
8、居民到參保的社區領取醫保卡
二、城鎮居民個人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學生、兒童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2、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城鎮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
擴展資料: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辦理條件
1、未滿18周歲的人員
《戶口簿》(戶口簿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復印)、《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未領身份證的可不提供)
2、18周歲以上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人員
《戶口簿》(戶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復印)、《身份證》、所在學校開具的學籍證明
3、18周歲以上城鎮非從業居民
《戶口簿》(戶口簿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復印),《身份證》(復退軍人需提供退伍或轉業證件)
4、低保對象
《戶口簿》、《身份證》、《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百度百科—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百度百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