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是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的重要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全市政治穩定和社會治安穩定,為鹽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履行鞏固****、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三大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部署全市公安工作,指導、檢查、督促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貫徹落實情況。
2、分析研究全市社會治安形勢,為公安工作決策提供依據;為省公安廳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有關社會治安的重要信息,提出對策建議。
3、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治安管理和執法活動,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負責公安民警隊伍的管理和教育,領導全市公安邊防、消防系統的工作;管理全市公安局及所屬單位的各項工作。
4、組織、協調和參與全市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的偵破和處理工作;負責市區刑事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
5、指導、監督全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治安保衛組織建設。
6、負責城區治安巡邏,對城區範圍內的社會治安實行動態管理;依法進行戶籍、居民身份證管理和人口統計工作。
7、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機動車輛和駕駛人,維護市區交通秩序。
8、組織實施全市治安保衛工作。
9、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實施消防監督;負責維護沿海地區治安秩序和邊境安全,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
10、負責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衛工作;擬訂全市公安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11、為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等服務,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建設。
12、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部門職能
110指揮中心:負責收集、上報全市社會治安情況和公安系統重要動態信息;協調處置緊急警情;協調處置全市重大案件;指導、協調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指揮體系建設和 "110"
辦公室:抓好全市公安工作,收集、綜合分析和上報社會治安信息;研究全市公安工作規劃、計劃;負責公安理論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會議報告和工作總結;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事項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負責局領導政務活動和對外接待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統計工作;負責市公務員局;全市公安統計工作;全市公安局;全市公安局。全市公安統計工作;負責市局文秘工作和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市局保密工作;負責全市各類公安檔案的管理、利用和指導工作;負責公安史誌的編審工作;負責市局公文、報刊、郵件的收發工作;負責市局有關公文的打印、復印工作。
政治部:政治部是公安局黨委主管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是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職能部門。下設幹部人事處、宣傳教育處、直屬工作處、警視報社。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政治工作規劃,主抓隊伍建設;按規定權限管理全市公安機關幹部、機構、編制、職級、勞資等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對內對外宣傳和勞模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目標績效考核工作;負責承辦上級機關和市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委:維護黨的紀律,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決議、決定、命令、通令的執行情況;②查處黨員、民警違反黨紀的案件;③受理黨員、民警和群眾對黨員、民警的控告、檢舉、控告;保護黨員、民警的合法權益;⑤對黨員、民警進行黨紀政紀教育;⑥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警務公開、警務督察、作風建設等工作,並配合做好機關作風建設、優化經濟建設環境、服務企業等項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群團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的黨建、發展黨員工作;負責承辦上級機關和市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警務督察:①承擔本級公安機關警務督察職能;②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③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督察;負責辦理上級公安機關督察專員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交辦的督察事項。
經濟文化保衛:①收集和掌握經濟文化系統的敵情社情,預防和協助處理各種不穩定因素:依法監督指導經濟文化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內部治安管理,做好重點單位和重點地區的治安保衛工作;③協助偵破公安機關管轄的重大事故、十大刑事案件等;依法指導企事業單位保安隊伍建設,指導保安幹部和企事業單位保安隊伍建設,指導保安幹部的培訓和獎懲工作;⑤依照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對重點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開展安全保衛工作。
出入境管理處: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民因私出國(境)審批和因私出境審批、發證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的出入境管理工作和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華僑回國定居和港澳臺同胞來內地定居的接待工作 負責華僑回國定居和港澳臺同胞來內地定居的接待工作;負責外國人出入境簽證工作;負責編制依法不準出境的中國公民的報告。
法制科:負責公安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協助局長負責以本局名義發布或本局與其他部門會簽的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審核工作;負責對上級和有關部門送本局征求意見的規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見;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和聽證工作;承辦所管轄的上述案件。工作,並承辦所管轄的上述案件;負責指導和承辦全市公安機關報送的勞動教養審批、所外人員考核、解除勞動教養和復查案件的答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所內執法監督工作;按規定審查刑事案件;負責勤工儉學學生的招生、管理工作。
信息通信處:研究擬訂全市公安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安信息通信建設、運行維護管理工作;規劃、調配、協調全市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審核應用系統項目的開發方案,建立並提供公安業務數據查詢業務;組織建設全市重大安全保衛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通信保障體系。應急通信保障系統;參與組織全市民警計算機知識培訓和考核;為局機關提供日常電話、網絡信息、尋呼、電話會議等技術服務。
網監科: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公共****、信息網絡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掌握信息網絡犯罪動態;依法組織、指導、協調信息網絡和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違法案件的刑事偵查、技術偵查和查處工作;負責全市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工作。
采訪科:負責①信訪登記,受理屬於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②受理按照職責分工轉有關部門、有關民警辦理或自行辦理的信訪事項;③協調重要信訪事項;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⑤向下級公安機關移送或交辦的信訪事項及報送的辦結情況進行復查;⑥將信訪事項交由市公安機關對全市信息網絡安全進行督辦。報告進行復核;⑥書面答復信訪件的處理意見或告知信訪人;⑦在信訪工作中發現民警有違法違紀行為的,轉交有關部門處理並提出處理建議;⑧對信訪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和分析,及時提出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建議。
後勤管理處:①負責市局機關的裝備供應、服裝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組織實施招投標工作;③制定市級機關基建計劃,辦理基建項目審批手續,負責市級機關辦公業務用房的建設、分配、維修,並對市級機關民警住房物業管理進行指導。(4)管理市局機關辦公設備、水電設施和衛生防疫、環境保護、綠化工作;(5)為市局機關民警提供相關後勤服務,管理市局機關所屬企事業單位。六)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動車輛管理工作,辦理機動車輛年檢和駕駛證年審,以及車輛購置、報廢、維修和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工作。(七)負責局機關公務接待工作。(8)負責全市公安後勤隊伍建設指導,組織相關後勤業務教育培訓,以及全市公安後勤管理信息調研和交流。
財務:負責公安相關業務經費和其他專項撥款的管理使用;貫徹執行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做好市局財務核算和監督工作,嚴格財務管理,合理控制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努力做好經費保障工作。管理下屬行政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對各縣(市、區)公安機關的財務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審計處:負責本級公安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審計工作,負責公安系統經濟活動的審計調查和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保衛處: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和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監獄管理處:全面掌握全市監管工作情況,對全市監管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檢查指導,確保監管工作安全有序運行;按照監所管理規定,嚴格在押人員管理,杜絕各類重大事故發生;嚴格執行收押、移送、提審、會見、通信等制度,確保偵查、起訴、審判工作順利進行;對在押人員的監所管理,嚴格執行各項制度,確保偵查、起訴、審判工作順利進行。看守所民警還嚴格執行收押、移送、提審、會見、溝通等制度,確保偵查、起訴、審判工作順利進行;對看守所服刑人員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依法進行嚴格審核;積極開展在押人員偵查工作,深挖犯罪。
警察培訓學校:負責制定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民警察的初任培訓、專業培訓、警銜晉升培訓、知識技能更新培訓、科以上晉升培訓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培訓任務;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培訓工作。
禁毒支隊:掌握全市禁毒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制定防範和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毒品犯罪案件的偵破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等工作;根據需要承擔跨區域禁毒協作的協調工作;協調、指導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和 "無毒社區 "創建工作。"禁毒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禁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動技術支隊:(略)
刑偵支隊: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刑偵部門開展刑事偵查工作;承擔市局管轄的各類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經偵支隊: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制定防範和打擊對策;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工作;負責協調跨地區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直接偵辦和辦結工作。
交巡警支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擬訂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參與道路建設、大型施工的交通影響評價;按照職能分工,承擔相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設計和建設;開展道路交通管理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負責全市高速公路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治安管理、交通事故處理、交通安全法制宣傳、交通違法行為處理、車輛和駕駛人管理;組織協調交通管制工作;受理和指導涉及道路交通管理的行政復議工作;受理上級 "110 "指令和涉及交通警察勤務的接處警工作。涉及交警勤務的接處警、處警任務;負責和指導全市交警隊伍建設;參與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各縣(市)公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交警隊伍建設。
治安支隊:抓好全市治安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公共****、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的管理工作;承擔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協同處置重大災害事故、嚴重暴力犯罪案件、恐怖事件和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開展公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偵查和治安行政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落實戶籍政策。
國內安全保衛支隊:負責掌握全市社會治安動態和影響政治穩定的動向,研究制定對策;負責指導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的偵破和事件的處置;負責對反動教派、邪教組織、非法出版活動和以宗教為掩護的違法犯罪活動的防範、控制、專案偵查和處置工作。負責對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事件、物品以及高等院校、文化領域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現場調查、現場取證、秘密監視和處置。
亭湖區公安分局: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執行: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②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③組織、實施防火、滅火監督;④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的管理;⑥國家規定的人員的警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的警衛;⑦集會、聚會的管理;⑦國家規定的人員的管理、重要場所和設施的警衛;(6)看守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和設施;(7)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8)管理戶政、國籍、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九)執行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被判處徒刑的罪犯的刑罰,監督檢查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十)指導、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保衛工作。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團體的治安保衛工作;(十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開發區公安分局:同
城管局:協助市城管局實施城市管理工作。
機場分局:負責鹽城機場(民航)治安保衛任務。負責機場地區治安、消防、交通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