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條款主要包括包裝方式、包裝材料、包裝內容物的數量、包裝方式和包裝費用負擔的文字說明等內容。在實踐中,任何壹點都不能忽視,尤其是包裝材料、包裝方式和包裝文字說明,在國際貿易中常常因為這三項而引起紛爭、索賠,甚至取消合同。其實,只要嚴格按照合同和國際慣例進行包裝,這些都是可以避免的。
1、包裝
(1)箱(Case)。凡價值較高、容易損壞的貨物壹般用箱包裝。紙箱可分為木箱、膠合板箱和鈣塑箱,供不同特性的商品選擇使用。為了解決木材資源問題和便於廢棄包裝物的處理,目前傾向於用紙板箱代替木箱,壹些貴重商品仍使用金屬箱。箱內壹般襯防潮紙或塑料薄膜,有時也襯鋅箔或錫箔;箱外壹般用打包鐵包裹或用塑料膠帶捆紮。
(2)打包(Bale)。凡能將貨物壓緊且質量不會受損的均可采用包的形式,常用的包裝材料有棉布或麻布,也可用機器壓緊包裝。包裝外用鐵皮包裝或塑料膠帶捆紮。
(3)桶裝(Drum; Barrel)。液體、半液體和粉末狀貨物均可用桶包裝。制作桶的材料與包裝箱相似,包括木材、膠合板、紙板、鐵皮、塑料等。
(4)袋(Bag)。壹些農產品和化工原料常用的包裝袋。制袋材料通常是棉、麻材料。有時也用紙和塑料材料。為了加強包裝牢度,常采用紙塑復合、多層塑復合和編織袋。
(5)容器(集裝箱)。目前,許多商品可以直接裝入集裝箱進行運輸,例如:機械設備。
此外,還有筐、壇、罐等包裝方式。
2、包裝材料
包裝材料是指用於制造商品包裝的原材料,它既包括制造運輸包裝的材料也包括制造銷售包裝的材料。
根據材料的不同,包裝可分為紙包裝、金屬包裝、木制品包裝、玻璃制品包裝和陶瓷制品包裝。不同的商品、不同的運輸條件需要不同的包裝,在選擇包裝材料時,除了使其盡可能滿足商品的通常要求外,還應該考慮到進口國對包裝材料的特殊要求。例如,美國規定,為了防止植物病蟲害的傳播,禁止使用稻草作為包裝材料,如被海關發現,必須當場銷毀,並支付由此產生的壹切費用。在訂立條款時,應充分考慮這些方面的因素,同時應使用合同規定的材料進行包裝。
3、包裝內容量
包裝內容量是指每件包裝所裝貨物的數量。如果有數量搭配、顏色搭配、尺寸搭配等也必須寫在包裝條款中。
4、包裝的文字說明
壹般情況下,運輸包裝和銷售包裝都會有文字說明。文字說明包括運輸標誌等文字的內容和使用的語言。
外包裝上將使用運輸標誌,只要使用約定的標誌即可,如:標記、指示標誌和警告標誌。
對於銷售包裝,文字說明的要求更高。內容應符合規定,語言不能使用不當。例如,在文字內容上,日本政府規定,凡銷往日本的藥品,必須說明成分、服用方法以及功能,否則海關有權扣留,不能進口;在語言要求上,許多國家也有特殊規定,例如,加拿大政府規定,進口商品說明必須用英文和法文;產品運往法國,裝箱單和商業發票必須用法文。
5、包裝費用的負擔
明確買方需要特殊包裝的包裝費用由買方負擔。壹般運輸包裝費用包含在貨物價格中,對於買方要求特殊包裝的,超出的包裝費用由買方承擔,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容易引起糾紛。在進口合同中,特別是對於技術性貨物的包裝,包裝條款必須明確規定費用由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