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北京發改委 266號文件

北京發改委 266號文件

關於公布制黴素等94種藥品補充劑型規格價格的通知

北京市物價局

發布日期:2002-07-24 實施日期:2002-07-24

(京價(醫)字〔2002〕266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計委關於公布383種藥品價格的通知》(計價格〔2001〕2661號)和《國家計委辦公廳關於制定公布262種藥品補充劑型規格價格的通知》(計辦價格〔2002〕625號)的規定,現將我局轉發上述兩個通知的通知中未列劑型規格的零售價格印發給妳們(見附表),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壹、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凡在本市銷售表列藥品的,在國家計委制定公布其最高零售價格之前,不得高於本通知規定的零售價格。原在我局備案價格高於表列零售價格的壹律廢止。

二、附表中未明確特指劑型規格的,統壹按表列劑型規格規定的價格執行。

三、醫療機構銷售本通知中涉及的中標藥品,臨時零售價格高於本通知規定價格的,按不高於規定價格執行;低於的仍執行臨時零售價格。

四、《北京市物價局轉發148種國家計委定價藥品價格最高零售價格表的通知》(京價醫字〔2001〕450號)、《北京市物價局關於公布235種乙類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京價醫字〔2001〕478號)、《北京市物價局轉發國家計委關於制定公布262種藥品補充劑型規格價格文件的通知》(京價醫字〔2002〕220號)和本通知中均未公布零售價格的383種藥品的其他劑型或規格,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未經我局重新核定公布零售價格的,壹律不得在本市銷售。

五、今後,對已公布最高零售價格品種中的未列劑型規格,在本市銷售上市前,生產經營企業應及時報我局核定最高零售價格。我局將定期向社會公布。生產經營企業在本市銷售政府定價藥品目錄內的藥品,未經國家計委和我局核定價格的,按擅自定價處理。

六、各級物價部門要加強藥品價格監督檢查,對價格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

本通知自2002年7月25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附表:1、38種甲類藥品補充劑型規格價格表

2、56種乙類藥品補充劑型規格價格表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 上一篇:固本益腸片簡介
  • 下一篇:倉庫內使用氧氣瓶氮氣瓶氬氣瓶有沒有危險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