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本人xxx於2011年5月xx日因同事生日,壹起出去吃飯,然後去勞動大廳拿9月份的成績單,看到時間上只剩下壹個小時沒有回公司,導致公司前臺無人值班而影響了公司工作的正常運行。我認真反思,深刻自我剖析,為自己的行為感到深深的愧疚和不安,在此,我向領導作出如下深刻檢討:
通過這件事,我感到這雖然是偶然發生的,但同時,我感到自己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沒有考慮到這種行為的負面影響和錯誤的嚴重性。經過反思,這件事的發生讓我不僅感到內疚,更重要的是我覺得對不起領導對我的信任,愧對領導的關心。同時,在這件事中,我也感到自己在工作中還存在責任心不強的問題。
另外,我也看到了這件事的惡劣影響,如果在各自的崗位上,大家都像我壹樣自由散漫,那麽工作精神又怎麽能及時貫徹、落實並做好工作。同時,如果在我們的集體中形成這種沒有組織紀律觀念,為所欲為的不良風氣,我們工作的提高將無從談起。因此,這次事件後果是嚴重的,影響是惡劣的。
經過這次事件的發生,我深知無論怎樣都不足以彌補自己的過失。因此,我不請求領導原諒我,無論領導怎樣從嚴從重處罰我,我都不會有任何意見。同時,我請求領導給我壹次機會,讓我通過自己的行動來表明我的覺醒,加倍努力工作,為我單位的工作做出積極的貢獻,請領導相信我。
第二部分
某地在壹個月內發生兩起煤礦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23人被困井下,生存希望渺茫的煤礦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巨大損失,在國內外造成極壞影響。
這充分暴露出安全監管工作存在較多漏洞,特別是沒有履行好監管職責,事故查處不嚴、整改不力,安全生產執法不嚴、工作不力、監管不力。
面對礦工們無法挽回的生命,我們感到十分痛心。
在此,我們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作出深刻檢討。
某市連續發生兩起煤礦透水事故,有三個重要原因值得深刻反思:
壹、對煤礦事故的復雜性和嚴重性認識不足
某市煤礦連續多年沒有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別是今年上半年沒有發生壹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進而產生了麻痹思想。
今年上半年,某市省安監局的主要精力放在了煤礦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的防治上,煤礦水患沒有引起高度重視。同時,認為某市是產煤小省,"不應該 "出大事故。
二是基層監督指導不力
興寧市福盛煤礦 "7?14 "透水事故發生後,壹是省市迅速開展事故調查,下發了事故通報,壹是省市安監局提請省政府關閉了淹沒區為興寧市四望嶂煤礦淹沒區下的大興煤礦等6對礦井。.
但由於沒有及時跟進和深入基層,致使停產整頓要求沒有得到真正落實,最終釀成特別重大事故。
三、是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不嚴格
采礦許可證是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前提條件,但我市大部分煤礦原采礦許可證過期。
某市省安監局壹方面擔心完不成國家下達的工作進度,另壹方面又擔心導致相當壹部分煤礦因證照過期無法辦理而停產,從而對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不利影響。
為加快辦證進度,經與省國土資源廳協商,明確地級以上國土部門出具正在辦理的證明,即可視為具備采礦許可證。
據此,大興煤礦在沒有正式領取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就獲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
由於法治觀念淡薄,壹味追求辦證進度,忽視辦證程序,在煤礦企業采礦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不齊全的情況下,采取 "說服替代 "的辦法,給煤礦企業頒發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把關不嚴,釀成大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