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做好2021年政府采購工作,現將揚州市財政局《關於轉發江蘇省財政廳於印發2021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通知》轉發給妳們,並根據我區情況補充通知如下,請壹並貫徹執行。
壹、2021年全省聯動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包括:服務器、計算機、打印機、防火墻、入侵檢測設備、安全審計設備、公務用車(含乘用車和客車)、機動車保險服務等八個項目(登錄江蘇政府采購網“省級協議供貨”欄目查詢);我區定點采購包括:空調、辦公家具、公務印刷服務、物業管理服務、保安服務、公車維修服務等六個項目(另行發文通知)。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的限額標準統壹為100萬元(不含)。
二、除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項目外,貨物和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30萬元(含),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含);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由采購人按照相關預算支出管理規定和本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組織實施。
三、網上商城采購按區財政局有關規定執行。網上商城不能滿足需求或者通過其他采購方式價格更低或服務更優的,采購人可按照預算支出管理規定和本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采購,采購人要保存不能滿足需求、價格更低或服務更優的證明材料(網上商城截圖等)。
四、我區不設立部門集中采購。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二條 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 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視同財政性資金。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采購項目既使用財政性資金又使用非財政性資金的,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部分,適用政府采購法及本條例;財政性資金與非財政性資金無法分割采購的,統壹適用政府采購法及本條例。 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所稱服務,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務和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