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壹章第二條規定如下:
在中華人民***和國家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壹)食品生產加工、食品銷售、餐飲服務;
(二)生產經營食品添加劑;
(三)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以及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食品的貯存、運輸;
(六)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食品菌落總數超過《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四條第壹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處罰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可以並處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壹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壹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食品菌落總數超標壹是產品本身工藝存在缺陷,殺菌力度不夠,加工工藝有待提高。還有壹種是包裝過程中被汙染。壹般衛生要求包內車間空氣:沈降菌數小於等於30個/盤,臺面:細菌總數小於等於100個/平方厘米工人手面:細菌總數小於等於100個/平方厘米,大腸菌群陰性。這樣的衛生條件在沒有人的情況下,很容易完成,使用紫外線殺菌、臭氧殺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