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從古代神農開始萌芽,到清代已有五千年左右的歷史。為什麽官辦藥店只在宋代興盛?為什麽明朝以後就衰落了?這其實有很多主客觀原因。
改革促進了貨殖的貿易。北宋正式設立了第壹家藥房。
北宋熙寧元年(1068),宋神宗的趙勇繼位,任命王安石進行變法。青苗法,農田水利法,保護甲方稅法,均田法,稅收征收法大家都很熟悉。其實,還有壹個容易被忽視但對官辦藥店的建立影響很大的市場變化規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藥品交易由政府管制,藥品的經營是政府專利,不允許私人自制經營,目的是穩定物價,繁榮市場,增加稅收。這種方法在都城汴梁取得成功後,由北向南推廣到揚州、杭州、廣州等地。政府雖然控制了毒品交易,但扶持官辦商業,導致商品交換大增,南北商人往來,東西商雲集,城市規模擴大,人口激增。像汴梁壹樣,成為了壹個商業繁榮,旅遊眾多的國際化大都市。
人文交流促進了經濟發展,增加了稅收,但客觀上也增加了疫病流行的可能性。在此背景下,熙寧九年(1076),官辦藥房首次建立,當時稱為熟藥房或藥局,配備醫官,醫官也為病人診斷、開藥方。
賣藥受益匪淺。哪裏有市場,哪裏就有市場。
政府設立官藥局有兩個原因:壹是防止藥商投機控制醫藥市場;二、防疫惠民,通俗點說就是窮人買得起藥,能治病,所以藥價比私人藥店低1/3。
正因為不是以盈利為目的,所以藥品質量可靠,但生意興隆,短時間內收回成本。“太乙局熟藥所西寧,九年六月開始,到第十年六月收了兩萬五千多元利息,雙倍利息。”“雙息”就是收益等於投入。針對窮人沒錢買藥的情況,他們“允許各縣以同等價值的地產藥材交換”,深受當地百姓歡迎,進壹步刺激了官藥店的業務擴張。
在太傅寺看來,“賣藥有很大的好處,應該在全世界推廣。哪裏有市場,就應該放在辦公室裏。”宋徽宗政和四年(1114),尚書省向宋徽宗奏道:“官藥局讓利過多,有違醫藥惠民之義。”宋徽宗下令降低藥品價格,將惠民局更名為醫藥惠民局,將和諧局更名為醫藥局,更加突出“惠民”二字。
制藥官員對生產官員和士兵的監督。
官藥局之所以能在短時間內造福天下百姓,充盈政府國庫,在於組織完備,管理規範,權限明確,獎懲分明。
南宋時,周覓擔任了五年的藥局監。在他的《歸心雜識》壹書中,有這樣壹段記載:“藥房惠民藥局,當時有壹名藥劑配制員監督生產過程,還有壹名監工監督成品材料的進出口和考勤考核。銷售由官員監管。”官方藥品管理局的官員和從業人員是稱職的。設立“藥材鑒定官”,對藥材進行產地鑒定、真偽鑒別、藥材質量評價,對不合格藥材予以取締或焚燒,從源頭上保證藥材質量。
為了避免欺詐,朝廷派出文武官員和士兵監督管理惠民藥房的藥房和銷售,並負責守衛、巡邏和護送。皇帝曾經頒布法令,任何人制造假藥,偽造藥方和公章,都要按照“偽造條例”處理。對藥材鑒定檢驗弄虛作假、藥檢不合格者,予以辭退;盜竊毒品鋌而走險的,犯盜竊罪;妳方應負責賠償因儲存不當造成的發黴損失。對藥店有貢獻的可以提前晉升。
宋朝時期,太平惠民和記局編撰了世界上第壹部專利藥官方標準《太平惠民和記局方》,對後世影響很大。
元朝繼承了宋朝的制度,明朝廢除了官制。
早在南宋李宗十四年(1237),蒙古,即後來的元政府,就設立了燕京等10道官藥局,每個局以官銀500錠為單位,派神醫負責藥事。元成宗·鐵木爾根據當地家庭的數量分配官方書籍。成宗大德三年(1299),在全國各地建立惠民藥店。這時,惠民藥房才真正推廣到全國各地,選出好醫生主持藥房。有學者評價其“範圍之廣,規模之大,為歷代所不及。”
明初,洪武皇帝下令南京、北京及全國各地州縣設立惠民藥房;明宣宗還發函各地,在農閑時修繕藥鋪房舍,並派監督檢查司的官員到各地視察。明朝中葉以後,政治日益腐敗。萬歷年間,朝廷與宦官合夥設立“皇家藥房”,經營名貴藥材,對官辦藥房產生了很大影響,官辦藥房成為“診病賣藥”的機構。如嘉靖二十壹年(1542),史靜疫病流行時,泰醫院和惠民藥房均按處方在城門等地發放。
後來政府為了解決官員太多,官僚體系太大的問題,開始縮減地方官員體系,停止給惠民藥店提供補貼。藥店自籌自營,走了下坡路。尤其是在清朝不再將藥房列為官方編制後,惠民藥房消失了,但其影響並沒有結束。我們現在熟悉的很多老字號其實都和官方的藥監有關——光緒三十三年成立的濟南宏濟堂,就是在山東官方藥監的基礎上建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