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做壹名有理想、講文明、守紀律的新工人。
2、堅守崗位,思想集中,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允許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3、接班前按要求巡視。檢查設備,包括水位計、壓力表、鼓風機、引風機供水系統、潤滑系統、冷卻水、進煤渣等裝置的運行情況。
3.交接班時,按時檢查日常記錄,清點用具。
4、刻苦鉆研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鉆研技術,不斷提高操作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5.定期檢查爐膛及輔機,文明生產。
6.發現鍋爐有危及安全的異常情況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並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7、對危害鍋爐安全運行的行為應立即制止。
巡回檢查制度
1.為保證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正常運行主要由班長帶領按下列順序每兩小時至少巡回檢查壹次。
2.檢查煤機、渣機、二次風機、鼓風機、引風機是否正常。電機、軸承溫升是否超限(滑動軸承溫升最高≯35℃,最高≯60℃,滾動軸承溫升最高≯40℃,最高≯70℃)。
3.檢查燃燒設備和燃燒過程是否正常。
4、檢查鍋爐受壓部件及爐拱、爐墻等可見部位有無異常現象。
5.檢查水箱水位、給水泵軸承及電機溫度、閥門開關位置及給水壓力是否正常。
6.檢查除塵器是否漏水,除塵器水膜水量大小。
7.檢查除渣情況。
8.檢查安全附件及壹次儀表、二次儀表是否正常,指示、信號有無異常變化。
9.檢查爐排齒輪箱、前後橋、風機、水泵等潤滑部位油位是否正常。
10.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將檢查結果記入鍋爐及附屬設備運行記錄。
鍋爐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鍋爐設備維修保養處於不停爐狀態,定期進行維修保養。
2.結合巡回檢查中發現的不停爐可修則修。
3.檢修的主要內容:
3.1壹次水表玻璃管(板)損壞,漏水、漏氣時,用另壹水表觀察水位,及時檢修損壞的水表;
3.2壓力表損壞,應及時更換表盤;
3.3跑、冒、滴、漏閥門可及時檢修或更換閥門。
3.4轉動機械的潤滑油路要保持暢通,油杯要保持壹定的油位;
3.5檢查維護煤機、排渣機、爐排、風機、水管路閥門、給水泵等;
3.6檢查維護二次儀表及保護裝置;
3.7清除設備及附屬設備上的灰塵。
4.安全附件的試驗和檢查要求:
4.1安全閥手動放汽或放水試驗每周至少壹次;自動放汽或放水試驗每三個月至少壹次;
4.安全閥的試驗和檢查要求:
1.安全閥手動放汽或放水試驗每周至少壹次;自動放汽或放水試驗每三個月至少壹次。2 壓力表每周對正常運行的儲水彎頭進行沖洗,每半年至少校驗壹次;並在表盤上指示工作壓力紅線;
4.3 高低水位報警、低水位聯鎖裝置,超壓、超溫報警、超壓聯鎖裝置,每月至少進行壹次報警聯鎖試驗。
5.設備的維修保養和安全附件的試驗校驗,要做好詳細記錄,鍋爐房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
司爐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交接班準備工作,並詳細了解鍋爐的運行情況。
2.交班人員提前做好交班準備工作,認真全面檢查排查,保持鍋爐正常運行。交接班時,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情況、水質化驗情況及鍋爐排放等有關問題。
3、接班人員未按時到達現場或未辦理交接班手續的,接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4、交接班要做到 "五不 "和 "五不交接"。
五交是:
4.1鍋爐燃燒、壓力、水位、溫度正常;
4.2鍋爐安全附件、報警及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4.3鍋爐本體及附屬設備無異常;
4.4鍋爐運行記錄、備品備件、工具、用具齊全;
4.5鍋爐房清潔衛生,文明生產。鍋爐房清潔衛生,文明生產。
"五不交接 "是:
4.6不向飲酒和有病的司爐工交接班;
4.7鍋爐本體及附屬設備有異常時不交接班;
4.8處理事故時不交接;
4.9無證司爐在接班人不在時不交接;
4.10鍋爐壓力、水位、溫度、燃燒不正常時不交接。
5.交接班時,對雙方****,並按巡回檢查路線逐點檢查,對交接內容和存在的問題認真記錄在案。
6.交接班要向上級移交鍋爐運行說明書。
7.交接班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後發現設備缺陷,應由當班負責人負責。
水處理人員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人員交接班前對水處理設備及化驗儀器、藥品進行全面檢查,具備下列條件方可接班:
1.1 水處理設備正常,軟水主要指標合格;
1.水處理設備運行正常,軟水主要指標合格;
2.水處理設備運行正常,軟水主要指標合格;
3.水處理設備運行正常,軟水主要指標合格。2 鍋爐堿度、PH 值、余氯等指標合格;
1.3 化驗儀器、玻璃器皿及分析藥品齊全完好;
1.4 工作場所清潔衛生,物品擺放整齊;
1.5 水處理設備運行及化驗記錄填寫正確、準確、完整。嚴禁弄虛作假。
2、交接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情況,以及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汙等方面的問題。
3.無交接班手續時,交接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4、交接班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到崗,檢查交接班記錄,聽取交接班情況。
5.交接班人員****,配合檢查軟水處理設備、化驗儀器、藥品等是否齊全正常,並對軟水、鍋水主要指標進行化驗,合格後方可簽字交接。
6.交班人員未按時接班的,交班人員應向有關領導匯報,但不能離開工作崗位。
7.交接班時,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應待事故或操作結束後再交接班,交班人員應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和操作項目的完成。
鍋爐水質管理制度
1.鍋爐用水必須經過處理,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水質不合格,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2、嚴格執行 GB/T1576-2008 標準,加強水質監督。
3.鍋爐水處理壹般采用鍋外化學水處理,對於立式鍋爐和蒸發量在1t/h(含1t/h)的臥式鍋爐可采用鍋內加藥水處理。
4.采用鍋內加藥水處理的鍋爐,每班必須對給水硬度、鍋內水堿度、PH值三項指標至少檢測壹次(給水檢測水箱加藥水)。
5.采用鍋外化學水處理的鍋爐,給水應每 2 小時測壹次硬度、PH 和溶解氧;鍋水應每 2-4 小時測壹次堿度、余氯、PH 和磷酸鹽。
6.專職或兼職水質化驗員,需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開展水處理工作。
7.對於離子交換器的操作,要針對設備的特點制定操作規程,並認真執行。
8.水處理人員要熟悉設備、儀器、藥劑的性能、性質和使用方法。
9.分析測試用化學藥品要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藥品要嚴格按規定保管和使用。
10.鍋爐停用時,首先由水處理人員檢查水垢的腐蝕情況,對水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蝕的面積和深度以及部位進行詳細記錄。
11.實驗室和水處理室應保持清潔衛生,有防火措施。
12.正確填寫水處理設備運行情況和水質化驗記錄。
鍋爐安全保衛制度
1.鍋爐房是鍋爐單位的有害部門之壹,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得入內。
2、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檢查制度。
3.非值班人員,未經當班班長同意,不準隨意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和電器開關。無證司爐、水質化驗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4.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需要裝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並註意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室門不準上鎖或鑿開,壓火期間要進行監視。
6.鍋爐房應配備消防器材,精心管理。不得隨意移動或挪作他用。
7、壹旦發生鍋爐事故,值班人員應準確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鍋爐房清潔衛生制度
1.鍋爐房內不準存放與鍋爐運行無關的物品,鍋爐用煤、備品備件、操作工具應放在指定地點,擺放整齊。
2、鍋爐房地面、墻壁、門窗應保持清潔衛生。
3.手燒爐投煤要及時清理散落在地面上的煤塊,保持地面清潔。
4.煤場、渣場要分別設置,煤堆、渣堆定期灑水,堆放整齊。
5.每班下班前,將工作地點、設備、儀表、閥門等打掃幹凈。
6.每周對鍋爐房及所管區域進行壹次大掃除,保持環境整潔優美。
7.分管領導要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對鍋爐房清潔衛生進行檢查評比,獎勤罰懶,做到清潔衛生,文明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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