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
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藥品分為甲類和乙類..甲類藥品是指全國基本統壹,能夠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藥品。該類藥品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支付。
乙類藥品目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自身情況進行調整。此類藥品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前,由職工按壹定比例支付,並按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支付。
下列藥品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1)具有滋補強壯作用的藥物;
(2)壹些可入藥的動物和動物器官、幹(水)果;
(3)用中藥材、中藥飲片釀造的各種酒制劑;
(4)各種藥物中的果味制劑和口服泡騰劑;
(5)血液制品和蛋白制品(特殊適應癥和急救、搶救除外);
(六)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藥品。
2、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臨床診療必須安全有效,費用適當;
(2)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準;
(3)在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範圍內。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範圍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確定。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目錄內的診療項目費用,先由參保人員按規定比例自付,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屬於不予支付的診療項目目錄內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醫療服務設施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報銷範圍包括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參保人員在接受診斷、治療、護理過程中所必需的生活服務設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費或門診(急診)觀察床位費。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支付生活服務和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
(1)門診及急救(轉院)交通費;
(2)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
(3)陪護費、護理費、沖洗費、門診煎藥費;
(4)餐食;
(5)招待費和其他專項生活服務費用。
報銷比例是多少?
由於各地規定不同,本文以北京為例進行說明。
1,起付標準:壹個醫保年度內,第壹次住院起付標準為1300元,第二次及以後為650元;
2.報銷比例:采用分段計算、累計支付的方式,支付比例根據醫院級別另行計算;
3.支付限額: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壹年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65438+萬元,大額互助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和* * * 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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