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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內設機構

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設10個內設機構:(1)辦公室

主任:邵誌華

(2)組織人事處

處長:胡建華

(5)投資促進處

處長:魏長明

(6)對外貿易經濟合作處

處長陶先軍

(7)商務處

處長:周斌

周 斌

(8)市場處(糧食處)

處長錢惠剛

(9)旅遊處

處長:沈峰

(9)旅遊處

處長:沈紅新

(10)投資管理部

總監:於洪新

胡建華 >總監:沈峰

(11)投資管理部沈峰

(10)服務業發展處(會展辦)

處長:李玉紅李玉紅 壹、辦公室

1.協助委領導督促檢查本系統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精神情況。負責督辦人大代表書面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

2、負責擬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安排委領導日常公務等活動。

3、負責委務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和重點專題會議的組織、會務工作,以及會議記錄的撰寫。負責區委、區政府會議議題的報送和材料上報工作。

4、負責公文簽發、傳閱和管理工作。負責委系統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文書檔案工作和委印章的管理使用。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委系統保密工作。

5、負責委系統法制、法務、信訪和社會穩定工作。

6、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的日常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委系統經費預算、決算和政府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的基本建設規劃和管理。負責直屬單位日常財務審計及其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7、負責機關資產、車輛管理和行政後勤事務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府采購相關工作。負責委機關住房解困工作。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1、負責委機關內部幹部和直屬單位黨政班子及成員的考核、選拔、任免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和培養措施。

2、負責委黨組會議的會務工作和會議記錄的編寫;負責制定委中心組學習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委系統黨員發展、教育、培訓、管理等組織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委系統宣傳、統戰、宗教、僑務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3、負責委系統紀檢監察、行政(效能)監督、目標管理工作和政風、行風建設工作,受理黨員領導幹部的舉報、投訴和信訪調查處理工作。

4、負責委系統幹部培訓和智力培訓工作;負責委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委系統幹部出國(境)的政審初審工作。

5、負責委系統機構編制、民間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委系統幹部人事和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委系統工資、福利、保險等管理工作;負責委系統各類先進榮譽稱號的推薦、評選、備案工作;負責委系統計劃生育、無償獻血等管理工作。

6、負責委系統雙擁工作和軍轉幹部、軍屬、退伍軍人安置工作。

7、負責委系統離退休(職)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委系統殘疾人、老齡工作;負責委系統扶貧、濟困、慈善和紅十字會捐贈等工作。

8、負責委紀檢組、監察室、基層工作黨委、機關黨委的日常事務工作。

9、協助委黨組負責委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委員會的組織工作。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綜合發展處

1、負責組織編制上海國際貿易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中長期總體規劃和新區現代商務區發展專項規劃,協調新區招商引資、貿易發展、市場建設、旅遊、商務發展等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

2、負責研究新區商務領域改革開放有關問題;制定和推進商務領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

3、牽頭負責開展新區商務領域經濟運行綜合分析、預警預測,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熱點、難點和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建議。

4、負責組織新區商務發展政策研究,跟蹤評估政策落實情況,牽頭擬訂新區商務領域產業導向目錄。

5、負責牽頭組織商務新區建設、電子商務發展等商務領域跨部門、新興產業的前期專題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

6、負責開展新區對外商務的宣傳、交流和管理工作。

7、負責起草新區商務發展改革綜合性文件;負責起草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重要文件。

8、負責組織新區商務信息的采編工作,重要信息的匯總和上報工作。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投資管理科

1、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對外開放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國內投資政策和法律法規;圍繞新區主導產業、支柱產業和重大項目的發展,統籌新區國內投資規劃和招商活動,統籌、協調開發區和各鎮的國內招商工作。

2、負責新區內資引進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新區內資重點招商項目庫、重點客商名錄庫的建立;為新區內資年度獎勵提供數據。

3、負責新區國內招商政策的宣傳,建立與國企(央企)、民企的聯系渠道,承辦各省市投資促進機構、重要投資客商的接待工作。

4、負責國內大型企業總部認定。

5、負責國內投資和新區投資合作項目的推介、洽談和協調工作;實行 "壹門式審批服務",建立投資項目審批綠色通道;開展項目落地和開工過程中的跟蹤服務,做好穩商工作,協調解決項目投資運營階段的有關訴求。在項目落地、開工過程中實行跟蹤服務,做好穩商工作,協調解決項目投資運營階段的有關訴求。

6、協助做好國內投資洽談會、研討會、博覽會和商務考察團等具體承辦工作。

7、協助研究新區與國內其他地區或城市之間的投資興業戰略;推動新區企業在國內投資興業中提供協調和服務。

8、負責新區企業社會責任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新區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達標、考核、交流等工作。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投資促進科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並組織實施新區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產業政策、規範性文件,研究進壹步改善投資環境的措施。

2、參與制定全區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落實新區引進外資發展的目標任務,分解和總結工作;負責新區外商投資活動的策劃、實施;負責新區外商投資宣傳資料的編寫;負責指導新區各開發區、鎮的外商投資引進、審批和服務等業務工作。

3、依法審批新區非限制類、限制類以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初審、轉報限制類和限制類以外的新區外商投資企業項目;依法受理、審批新區審批機構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變更事項;依法審批新區外商投資企業其他變更事項。

4、負責新區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自用設備免稅配額的初審;負責新區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準。

5、負責建立新區重大外商投資項目數據庫;負責新區外商投資重大項目的推進、協調和服務工作;

6、負責新區本年度新增外商投資企業核準情況的統計和分析工作。

7、依法檢查、指導和監督新區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況;負責新區外商投資企業的年檢工作。

8、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後續服務工作。

9、負責聯系指導新區駐日本經商參處的招商引資工作。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對外貿易經濟合作處

1、貫徹執行國家和市對外經濟貿易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起草並組織實施對外經濟貿易政策、規範性文件和措施;負責組織新區綜合配套改革有關重點課題的研究;編制和實施新區對外經濟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階段性工作計劃。發展規劃和階段性工作計劃。

2、負責新區外經貿和口岸統計、分析、預測和預警工作;負責落實重點企業、重點區域聯絡員制度,加強對外貿企業的指導、服務工作;協調區域口岸通關和貿易平臺建設,提高區域貿易便利化水平。

3、負責組織新區企業赴境外舉辦或參加相關貿易、會展活動;組織外貿企業參加廣交會和華交會等國內綜合性、專業性貿易展會。

4、負責審核新區企業申報的 "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資金 "項目及資金撥付;負責審核 "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資金 "項目的新區財政配套資金工作。

5、負責轄區內加工貿易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轄區內加工貿易的後續服務工作,以及加工貿易政策研究和統計分析工作。

6、負責新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負責新區企業境外投資項目、工程招投標的初審工作;負責指導和推動新區企業對外工程承包、外派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工作;負責牽頭新區企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新區援外工作。

7、負責指導協調新區企業出口反傾銷、反補貼工作,參與組織產業損害調查,組織實施有關反壟斷法律法規,參與調解重大對外經貿糾紛,負責新區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工作。

8、負責委系統商務外事(不含引智培訓)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商務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並結合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2、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新區商業近期、中期和遠期發展規劃,包括產業規劃和網點布局規劃;負責大型商業設施(商場、購物中心、專業店等)的空間布局以及商業地塊出讓的前期規劃和控制工作,優化商業總體布局。

3、推進實施市級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區、區域商業中心(新城商業中心)、居住小區商業四個層次的商業規劃布局;協調推進重點商業項目建設,促進重點區域商業配套,優化商業結構,提升商業能級,完善城市綜合功能。

4、根據重點地區商業規劃布局、重點地區產業發展情況,研究制定新的商業發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商業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5、監測商務經濟運行新動向,負責經濟運行分析和對策研究;建設、維護商務信息系統;負責信息發布、信息預警和信息引導。

6、負責新區商業整體形象策劃和對外宣傳推介;負責組織、策劃、協調重大商業活動,推進特色商業街、社區商業示範區建設,促進商旅文聯動發展。

7、負責推進新型商業業態,推廣連鎖經營、特許經營、品牌授權、流通領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8、負責新區重點商業領域和重點商業行業管理,推進商業節能降耗工作,聯系相關行業協會。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市場(糧食)

1、結合新區實際,貫徹、落實國家和市有關商品交易市場建設和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

2、組織編制新區商品交易市場建設規劃;參與編制社區商業必備業態、農貿市場規劃,並組織推進規劃實施。

3、參與新區重要商品儲備計劃的編制、實施和監督,組織異常狀態下的市場應急供應。聯系指導新區酒類專賣、糧食部門(市場監管)工作。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

4、制定相應政策,推進要素市場和大宗商品市場建設和管理。牽頭推進電子商務市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和行業組織對電子商務市場實施監管。

5、負責社區商業必備業態、大賣場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新區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和行業管理工作。保障清真食品供應。負責生豬屠宰監管。

6、履行新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能,具體牽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開展新區商業貿易品牌建設、宣傳、推介和保護工作。指導商貿服務業質量管理,推進商貿服務企業標準化、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旅遊

1、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旅遊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並組織實施新區旅遊相關政策、規範性文件和工作措施。

2、根據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新區旅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階段性工作計劃。

3、負責新區重大旅遊項目的布局和招商;負責新區旅遊環境的優化,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推進旅遊基礎設施建設。

4、負責新區旅遊城市形象策劃和整體宣傳推廣工作。

5、負責組織、策劃、協調新區重大旅遊節慶活動和旅遊資源的整合與開發。

6、負責旅遊行業管理和標準化建設,開發新區旅遊市場和公共****、服務設施;負責新區旅遊飯店新建、改擴建指導性意見和國內旅行社設立委托的審批和監督;配合國家、市有關部門做好旅遊景區(區)點等級的申報、審查工作。

7、負責旅遊行業動態信息和統計分析。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服務業發展處(會展辦)

1、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新區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區服務業領域招商引資工作,跟蹤推進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與合作交流。

2、負責制定新區會展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新區區域內舉辦的重大會展活動;負責協調新區會展秩序;負責推進、協調新區會展場館設施建設和內外部功能配套;負責指導、監督相關中介機構的業務工作。

3、負責推進新區現代物流業發展,參與制定發展規劃、扶持政策,搭建物流服務平臺,推進商貿物流體系建設。

4、負責制定新區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扶持政策、行業標準和規範性文件,指導相關機構的培訓和認定工作。

5、負責推進新區商務服務業、創意產業、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參與制定發展規劃、扶持政策,推進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參與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評審。

6、負責擬訂新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強新區服務貿易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多雙邊服務貿易促進和交流活動。

7、負責新區現代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統計、分析、預測和預警工作;負責落實重點企業、重點區域聯絡員制度;負責指導和聯系有關行業協會。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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