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消費環節的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訂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負責對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組織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
(四)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負責相關產品註冊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產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參與制訂基本藥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五)組織實施中藥與民族藥的質量標準和監督管理規範、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制規範及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六)監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以下稱特殊藥品)。
(七)核準保健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廣告。
(八)對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並發布質量公告。
(九)指導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指導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科研實驗、臨床試驗和檢驗工作,並指導審評認證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壹)負責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核準執業藥師註冊。
(十二)承辦省人民政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省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