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工商行政管理局調查,資陽雁江區某加油站購買了2.8噸No。214,17,壹噸74元的車用柴油,* * *。購入後以每升7.29元的價格售出,銷售收入17619.93元,購銷差價2227.93元。
該批次產品經工商部門依法委托的四川省石油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第壹站檢驗,樣品檢驗項目硫含量、餾程、閃點(閉口)均不合格,判定樣品不合格。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不得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假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何處罰非法儲存柴油,主要看儲存柴油的用途。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在居住場所等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場所儲存汽油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對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行為,被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下令拆除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