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的日常管理,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和收集工作。第五條市、縣級市容環衛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的綜合協調、檢查、指導和監督管理,創新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方式,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人員的技能培訓,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智能化、專業化發展。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將住宅小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要求納入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處理汙染防治的指導和監督,並對有害廢棄物的收集、利用和處置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村莊清潔長效機制建設,將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納入農村人居環境改善。
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對再生資源回收進行指導和管理。
發展改革、教育、財政、自然資源、市場監管、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旅遊體育、衛生健康、政務服務數據管理、交通運輸、供銷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調做好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本行業單位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第六條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動員、指導、督促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鼓勵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將生活垃圾分類要求納入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第七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要依托汕尾民情地圖,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實現全面動態管控和精準綜合管理。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實行網格化管理。第八條市縣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向公眾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增強公眾分類意識,倡導綠色健康的生活方式。
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媒體應當對生活垃圾分類進行公益性宣傳,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督。第九條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樹立環境保護意識,自覺遵守減少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規定,並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的責任。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社會團體等。應在生活垃圾分類中發揮主導作用。
環境衛生、物業管理、電子商務、再生資源回收、旅遊、餐飲、酒店、快遞物流等行業協會。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要求納入行業自律規範,指導和督促會員單位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捐贈和誌願服務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和無害化處理。第十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城鄉發展實際,制定生活垃圾處理差異化收費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第十壹條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實行市場化服務,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和回收的建設和運營。第十二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激勵機制,通過禮品交換、物質獎勵等方式,調動轄區內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積極性。第十三條生活垃圾應當分為可回收垃圾、餐廚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制定並公布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處理需要適時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