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審核外部環境調查報告
所謂審計環境,是指影響審計生存和發展的因素的集合體。它是由不同的具體環境因素構成的,既有有利於審計存在和發展的有利因素,也有制約和抵制某些審計活動的不利因素。根據因素的來源,可以分為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外部環境是不以審計師意誌為轉移的因素的集合。它無時無刻不在,無處不在。和諧的外部審計環境是協調外部因素,創造審計機構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壹個非常重要的方面。為了更好地發展審計,有必要構建壹個和諧的外部審計環境。第壹,圍繞地方中心工作,爭取政府的重視和支持。
審計監督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沒有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就很難與地方政府的工作同頻振動,發揮應有的作用,獲得地方政府的滿意。因此,在平時的工作中,要圍繞地方政府的工作中心和重點,積極與黨委政府溝通審計工作的進展和難點,爭取他們對審計工作的重視、支持和理解,努力達到既讓黨委政府滿意,又充分發揮審計監督職能的“雙贏”效果。
1,圍繞中心工作。審計部門要始終貼近中心,服務大局,貼近黨委政府的需要。這既是審計機關的重要經驗總結和法寶,也是今後審計工作中仍必須牢牢把握的工作方針。要把黨委政府的需要作為確定審計主題、選擇審計項目的基本標準。總的來說,黨委政府需要知道自己最關心什麽,最需要擔心什麽,最需要審計什麽。審計部門要在每年年底前就如何緊扣黨委政府下壹年度的工作中心做好專題調研,找準各項審計工作服務黨委政府的切入點和著力點,確保下壹年度的審計工作能夠有的放矢,滿足黨委政府的迫切需要。
2、把握領導意圖。審計部門在接受審計任務時,弄清領導的意圖非常重要,可以說是抓住工作中重點的關鍵。上級領導渴望知道被審計對象是什麽,群眾渴望通過審計知道自己想要什麽。審計部門只有心中有數,才能制定合理的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因此,審計部門要經常向地方黨委政府領導匯報,掌握領導的意圖和關切,了解領導交辦的意圖,使審計工作緊扣領導意圖,提出指導性、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供領導學習借鑒。
3.有所作為。有出息就是有上進心,有責任心,有信心,有決心,有壓力,有動力,不想落後,努力上進。我認為,有才能才有地位,有地位才有威信。要想爭取自己的位置,首先要讓自己有所作為,讓領導看到,讓群眾感受到。做了什麽事,就怕沒立場。當然,任何工作、成績、地位都不是喊出來的,也不是自然賦予的,而是腳踏實地幹出來的。天道酬勤,不勞無獲。只有通過努力才能有所成就,才能實現存在的價值。立足於“有為”,才能真正“有壹席之地”。
二、打造國家審計品牌,爭取公眾信任。
審計部門要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大膽披露問題、公布審計結果等方式,加強與公眾的交流與溝通。,形成審計服務公眾、公眾促進審計的良性互動局面。增進公眾對審計工作的了解,提高審計的社會公信力,贏得公眾對審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社會認知度。加強審計宣傳,爭取各方面對審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對於優化審計執法環境,強化縣級審計機關的地位,進壹步發揮職能作用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壹方面要加大對審計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促進審計監督權依法獨立行使。另壹方面,要加大審計結果的宣傳力度,進壹步引起縣委、人大和政府對審計工作的重視,提高公眾對審計工作的關註度,為審計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同時,要改變審計宣傳方式,多方向、多渠道地組織對各行政企事業單位領導和財務人員進行財經紀律和財務知識的宣傳和培訓。比如把審計中發現的很多案例編成反面教材,從中吸取教訓,在全縣黨員幹部大會上集中宣講,讓他們自覺遵守財經紀律,減少違規行為的發生,為被審計單位規範核算、減少失誤、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供服務。
2.敢於揭示問題,維護審計權威。審計機關應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敢於堅持原則,如實揭露和反映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追求對國家和人民負責,敢於揭露影響生產力進步和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為政府宏觀調控和人大加強監督提供重要依據。為防止“審用分離”,維護審計權威,審計部門應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對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決定、采納審計報告和建議、辦理審計移交事項的結果進行檢查和回訪。對以往審計問題集中的部門和單位,要作為整改工作的重點,開展持續不間斷的督查,確保經常性問題得到解決,防止重復審計的發生。同時,也要客觀披露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及時總結推廣被審計單位的好做法、好經驗。做到壹件事,兩件事,客觀公正,為被審計單位整改問題,營造良好的心理整合環境。
3.加強審計公開,提高公信力。要建立健全項目公示和結果公告的公開機制,切實維護審計的嚴肅性,全面提升審計的公信力和威懾力。審核項目公示。壹是通過審計網站、黨政信息網和相關媒體,向全社會公開征集審計項目,邀請公眾參與年度審計項目的確定,切實提高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廣納民智,反映民意,落實“審計為民、審計為民”的宗旨。二是年度計劃項目全部進行審前公示,審計組組長、聯系方式、監督電話等內容由被審計單位以網上和現場張貼的形式公布。歡迎社會各界提供審計線索或意見建議,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全面推行“陽光審計”。審計結果公告。逐步推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逐年提高審計結果公告比例。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將審計結果通過新聞媒體、審計網站或人大、政府等部門組織的會議全面公開。在公告的程序和方法上,要在地方黨委政府和審計公告制度之間找到平衡點,既要尊重地方政府領導的意見,又要有利於審計問題的整改落實。在公開內容上,要公布財政同行評議的執行情況,以及在重點資金、重點項目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和案例。通過公告,也賦予了公眾知情權和輿論監督權,將促進被審計單位的有效整改,督促領導幹部轉變執政理念和作風,增強審計工作的社會信任度。
4、做好廉潔自省,樹立良好形象。審計是反腐和監督他人的急先鋒。只有對了,才有資格監督別人,也才能監督好別人。因此,必須不斷加強審計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按照從嚴管理審計隊伍的指導思想,要求審計人員嚴格執行“八個嚴禁”審計紀律和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加強審計紀律公示制度和審計廉潔紀律審查,廣泛接受社會公眾和被審計單位幹部職工的監督,建設廉潔、務實、以人為本、高效的審計幹部隊伍,維護審計監督的嚴肅性和威懾力。
第三,強化審計服務意識,構建新型審計監督關系
審計工作的最終目的是促進被審計單位健全機制,規範管理,提高績效,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預防、減少甚至杜絕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因此,審計機關在工作中必須立足發展,不斷強化服務意識,在嚴守財經紀律的同時,充分發揮“審計、幫助、促進”的作用。
1,更新執法理念。要用和諧審計的新理念來指導審計工作,既要依法審計,又要與被審計單位和諧相處。要積極探索文明審計,以理執法,講究執法技巧。首先,我們應該相互尊重,建立誠實互愛的人際關系,創造性地建立溝通渠道,加強相互之間的定期交流。其次,以同理心去衡量對方,給予對方更多的理解,以開闊的視野和開放的心態包容不同的意見。第三,在重大問題上要講原則,不怕得罪人。既要敢於審計,又要善於審計,對壹般問題要謙虛、寬容、不挑剔。第四,善於傾聽對方的意見,智慧溝通,理性處理問題,不把簡單的問題復雜化,也不把復雜的問題簡單化。第五,要搭建高水平的溝通平臺,拿出高質量的審計結果和高水平的審計建議,進行高水平的溝通,不糾纏於低水平、低層次的問題,和諧地執行審計結論。
2.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國家審計要獲得其他社會組織的認可、依賴和信任,就必須公正地判斷和認定審計目標,其結果要具有科學性和權威性。為了實現審計結果的公正、公平、科學和權威,既要充分利用科學領域的先進技術和方法,又要保證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包括審計機構和審計員的獨立性。審計師獨立性的意義在於通過分解權力、明確義務,在審計師之間形成相互監督和制衡的機制,避免其他審計師的不當幹預,從而保證審計師全面、完整、客觀地反映審計過程和審計結果的本來面目,有效防範舞弊尤其是集體舞弊。壹旦審計結果缺乏公正性,客觀上其實對公眾是不公平的。因此,公眾可能會對審計結果產生誤解、質疑甚至漠不關心。這種局面壹旦形成,審計機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將受到嚴峻挑戰。公正的審計執法、公正的審計處理和公開的審計結果是對審計機關最基本的要求。
3.服務於監督。審計機關必須強化服務意識,從微觀角度深刻核實和分析被監督單位存在的問題,揭示問題產生的原因,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為提高被監督對象的發展能力和後勁服務;從宏觀角度,將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和情況放在制度的框架下進行分析,提出完善政策體系的建議和措施,為經濟建設服務。這樣才能找到審計機關工作的切入點和落腳點,服務於監督,充分體現審計機關工作的價值。
四、統籌運用審計結果,形成部門聯動機制。
審計既要發現和揭示問題,又要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推進制度建設,完善管理制度,防範風險。同時,要努力放大審計效果,建立審計工作聯動機制。
1,建立成果* * *享受機制。審計部門要與紀檢(監察)、組織、檢察、財務等相關部門建立日常聯系協調機制,相互通報情況,* * *享受監督結果。對於財政收支審計、重點項目建設審計、重點資金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委派審計,審計結果的信息,特別是違法違規等審計結果的信息,應當在審計主體和客體之間共享。
2.加強審計結果的應用。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是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審計成果利用水平、實現審計目標的重要途徑,也是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重要環節。通過加強對審計整改的領導,強化整改責任,強化監督,完善相關制度,加大整改力度,形成人大監督、政府監管、審計部門指導、被審計單位積極配合落實審計決定和建議的整改機制。同時,要靈活采取各種方式,利用各種渠道,擴大提交審計報告和審計信息的範圍,並將審計結果通報其他監督管理部門,充分發揮審計結果的作用。
3.註意部門間的協調。審計機關應當建立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機制以及反腐敗合作機制。審計機關依法要求暫停撥付與被審計單位違紀違法行為有關的資金時,財政部門應當及時代扣代繳應當上繳的資金;稅務機關應當向審計機關足額征收被審計單位繳納的稅款;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審計機關移送主管部門或者紀檢監察機關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調查結果書面報告審計機關;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相關存款需要凍結的,審計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辦理凍結手續;構成犯罪的,審計機關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要與檢察機關、法院等司法機關建立審計案件移送辦理協作機制,建立辦案綠色通道,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威懾力。
第二章審計外部環境調查報告
所謂審計環境,是指能夠影響審計產生、存在和發展的壹切外部因素的總和。根據因素的來源,可以分為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外部環境是指不以國家審計機關的意誌為轉移,對國家審計的生存和發展產生影響的因素的集合,包括國家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和社會制度的發展變化。由於構成外部環境的因素是多元的、不斷變化的,審計環境呈現出復雜性、動態性和不確定性。1中國外部審計環境現狀
1.1政治環境
在這個全新的時代,國家越來越重視審計的發展,國家的高度重視和審計職能的不可或缺,使得審計有了足夠的發展空間。xx大會特別是xx全會以來,關於審計管理體制的討論壹直在推進,而xx大會報告更是首次明確提出審計管理體制改革,進壹步說明了審計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1.2經濟環境
審計是經濟發展到壹定階段的必然產物,隨著經濟的發展而日趨完善,當然也在壹定程度上受到經濟的制約。過去幾十年,中國的經濟發展方式是政府主導,以投資和出口為牽引,走“高增長、高儲蓄(投資)、高汙染、高能耗、高收入分配差距”的舊的正常經濟增長道路,造成“貨幣超發、產能過剩、制度腐朽、房地產依賴”等現象,導致xx大會後“結構失衡、風險積累、素質低下、創新不足”, 黨和國家深刻認識到傳統經濟增長方式的不可持續性,適時提出“經濟新常態”,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確定了“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的具體任務。 目前,我國經濟總量居世界第二,生產力發展水平和階段客觀上要求經濟增長由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變。
1.3法律環境
審計人員必須依靠法律開展審計工作,履行職能。有了良好的法律環境和健全的法律制度的支持,審計工作才能順利、高效地開展。目前,審計法制環境不健全,審計依據不充分,標準不到位,在壹定程度上阻礙了審計工作的發展。在我國,審計部門由於需要由行政部門管理,不能為立法部門提供應有的服務,立法部門也不能充分發揮審計部門對行政部門的監督作用。政府的執法需求是影響立法部門監督的最重要原因。
1.4社會環境
社會環境包括科技水平、傳統文化、審計人員的道德素質、信仰、人們對審計職業的認識。目前,制約我國審計工作的因素主要有兩個:壹是審計的科技水平;二是“人治”中的誠信和職業道德因素。其中,信息技術的發展為審計人員提供了更多的審計手段,大大提高了審計效率。比如大數據技術的應用,在開展審計工作時,不需要單獨獲取各部門的數據,只需要通過內網,對數據設置壹定的權限,也大大降低了審計的成本。
2外部審計環境中存在的問題
2.1審計管理系統主要體現在行政型。
作為政府或組織的職能部門,國家審計機關和內部審計機構都進行行政管理。在這種管理體制下,審計部門既要服從上級審計部門的領導,又要服從同級行政部門的指揮,削弱了對審計的監督和制衡,明顯影響了審計的獨立性。
2.2審計法規滯後
我國現行審計法由xx全國人大1994通過,2006年根據xx全國人大《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決定》修訂。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可能跟不上現在的經濟形勢。同時,被審計單位工作人員法律意識淡薄,不能很好地配合審計人員開展工作,給審計取證和審計調查帶來困難。
2.3數據采集存在轉換風險和系統風險。
在計算機審計模式下,註冊會計師必須借助審計軟件和其他工具采集電子數據。但經過壹系列轉換處理後,原始信息可能會因數據格式不兼容或轉換方式落後等問題而失真或損壞,導致審計風險加大。
2.4審計資源分散
政府審計、註冊會計師審計、內部審計獲得的信息往往單壹、不完整,審計技術水平和資源無法借鑒和應用。此外,壹些部門認為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部門的事,工作主動性差,經濟責任審計與審計結果運用脫節,結果運用不到位。
3優化外部審計環境的對策
審計環境是審計的土壤,是審計發展的保障條件,對審計質量有很大影響。審計環境的質量嚴重影響審計獨立性和審計工作質量。因此,分析和研究如何優化審計環境,使審計環境的變化能夠影響審計工作,促進審計事業的發展就顯得尤為重要。
3.1建立和完善立法審計模式。
應調整和完善現行審計管理體制,逐步改變我國現行的行政審計模式,轉向立法審計模式,設立與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平行的審計院。審計機關直接向全國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通過改變隸屬關系增強審計主體的獨立性。同時,除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外,各行各業應盡可能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不斷優化審計工作環境,提高審計人員的地位,為審計工作創造更加寬松的條件,確保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增強審計的獨立性。
3.2促進相關審計法律制度的完善
要立足黨和國家審計全覆蓋的新要求,整體推進審計法制建設,促進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有機統壹。黨的xx報告明確提出,要“改革審計管理體制,完善統計制度”。推進審計體制改革,要按照中央的統壹部署,以重點領域改革為抓手,著力推進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全覆蓋,加強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壹管理模式,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不斷完善我國審計法律制度和審計監督體制機制。
審計制度對審計效率也有重大影響。因此,為了提高審計效率,壹方面,壹旦新的審計制度出臺,應采取措施及時實施。審計法修改的,應及時修訂實施條例,減少審計機關的調整適應期;另壹方面,在今後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準則的修訂和制定中,應更加關註如何強化審計權威,增強被審計單位的配合,從而增強抗防效能。
3.3新審計方法或手段的研究和應用
在大數據、雲計算、互聯網+和區塊鏈的背景下,現代審計不斷發展,以適應現代信息的需求。自動化的應用使審計過程更快、更智能,並降低了出錯的風險。因此,現代審計人員需要充分利用新技術,研究新手段,將審計職能擴展到業務數據、行業數據、非財務信息等更廣泛的方面。在審計中,更加註重對企業管理*財務預測基礎的分析和驗證,註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揭示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建議,確保經濟社會健康運行。
3.4整合資源,協調各部門。
為了更好地履行義務,應尋求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產品質量監督、能源監管、稅務、環保等部門的宏觀幫助,建立由組織、紀檢、監察、人事、審計等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實現協同作戰。壹方面,審計部門可以獲得更直接的審計依據,另壹方面,審計部門也可以為其他相關部門提供有力的證據。兩者相輔相成,建立良好的協調關系,可以提高審計質量,進壹步優化審計環境。
3.5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水平
審計的核心是審計職業判斷。審計職業判斷貫穿於整個審計過程,為了實現預定的審計目標,科學合理的職業判斷至關重要。這取決於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積累的實踐經驗。各部門要定期組織培訓,召開交流會,讓優秀的審計人員分享成功案例,學習經驗,同時關註審計前沿,時刻提醒審計人員註重自身道德修養建設。
綜上所述,外部審計環境對審計工作有著深刻而持久的影響,審計事業的發展也必將對審計環境產生能動作用。同時,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中壹個永恒的話題,需要經常關註和持之以恒。未來審計任重道遠。經濟責任審計、政府投資審計、財政審計和預算執行審計對現代審計工作提出了許多新的任務和要求。計算機輔助審計和效益審計為審計理念、審計技術和方法的創新,為現代審計的理解和合作提出了許多新的內容和目標。開拓進取,銳意創新,營造良好的審計環境,促進中國審計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