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婚姻也受我國法律保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並不是我國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所以他們可以結婚。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就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指導;
2.
3、就醫時將感染或發病情況及時告知接診醫生;
4、就醫時將感染或發病情況告知醫生。
4.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艾滋病。
法律措施如何幫助患者維護自身權益:
1、醫療衛生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艾滋病防治條例》的規定,艾滋病病人有權獲得免費的醫療衛生服務。這些服務包括抗逆轉錄病毒治療、免疫接種和母嬰阻斷。此外,患者還可獲得定期體檢、心理咨詢和治療。這些措施有助於提高患者的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
2.教育和就業保障:
艾滋病患者在教育和就業方面也受到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國就業促進法》,艾滋病患者有權獲得平等的教育和就業機會。他們在入學或就業時,無須向學校或用人單位透露自己的病情。如果因病情受到歧視或解雇,患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並尋求法律援助。
3、社會保障支持:
艾滋病患者在社會保障方面也得到了法律的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艾滋病患者可以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相應的待遇。此外,法律還規定了社會救助制度,為生活困難的患者提供救助金、醫療救助等支持。這些措施確保了患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能夠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艾滋病防治條例》的規定,艾滋病患者有權獲得醫療、教育、就業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務。此外,法律還規定了艾滋病患者的隱私權、知情權等權益,確保他們在接受治療和管理的過程中得到尊重和保護。
法律依據
艾滋病防治條例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三十九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開展艾滋病流行病學調查時,被調查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以推斷出其特定身份的信息。
第四十二條 對確診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告知當事人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應當告知其監護人。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下列艾滋病防治關懷、救助措施:
(壹)對農村地區艾滋病病人和城鎮經濟困難的艾滋病病人免費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療藥物;
(二)對農村地區艾滋病病人和城鎮經濟困難的艾滋病病人適當提供抗機會性感染治療藥物。減免抗機會性感染治療藥物費用;
(3)對接受艾滋病咨詢檢測的人員提供免費咨詢和初篩檢測;
(4)對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母親提供免費治療和咨詢,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