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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瘦肉精事件的地下產業鏈

"瘦肉精 "這個10年來屢禁不止的餐桌 "毒瘤",地下產業鏈是如何秘密生成的?隨著河南公安機關偵破 "瘦肉精 "案件,壹條完整的 "瘦肉精 "地下產業鏈浮出水面。3月15日,河南 "瘦肉精 "事件發生後,為摸清 "瘦肉精 "生產、銷售源頭,河南省公安廳迅速確定了 "追壹線、查網絡、端窩點、打源頭 "的工作思路!"的案件主攻方向。通過層層 "倒查",公安機關發現湖北襄陽籍劉某為制造 "瘦肉精 "的最大嫌疑人。

據劉某交代,他在江蘇常州壹家醫藥公司擔任技術員,期間結識了同廠做藥品銷售的習某。2007年,曾銷售過哮喘藥鹽酸克倫特羅的奚某告訴劉某,有人想用來養殖鹽酸克倫特羅,如果能研發生產出來,可以賺取高額利潤。

2007年4月底,利用習某提供的資金,劉某回到襄陽老家,找到南漳縣九集鎮八泉村壹民營化工企業負責人,稱可以合作開發二氯煙酸化工產品。達成租賃協議後,劉某利用該廠的實驗室和自購的設備,開始秘密研制鹽酸克倫特羅。

為劉某打開銷路的是其合夥人江蘇常州的奚某,以及下線銷售人員河南鄭州的陳某、洛陽的肖某等人。2007年底,劉某在未掌握地下銷售渠道的情況下,開始陸續將生產的鹽酸克倫特羅交給奚某,再由奚某負責銷往河南鄭州的陳某和洛陽的肖某,2008年,他們開始直接向陳某和肖某 "發貨"。"他們只要打電話通知我需要'幾件',什麽時間發貨就行"。

據劉某交代,因為明確是違法行為,上下線生產銷售人員之間的電話單線聯系,幾乎從不見面,聯系時也從不提 "瘦肉精 "三個字,壹般都是以 "壹個 "代表 "壹公斤 "的電話代號商定所需數量,然後通過物流公司以 "添加劑 "的名義向外 "發貨",而收貨人直接按 "行價 "收貨。行價 "將資金匯入指定賬戶,完成交易。

據介紹,陳某等人從劉某處 "接貨 "後,除少量現場轉給二級經銷人員賺取差價外,壹般按照鹽酸克倫特羅原粉30至35倍的比例添加澱粉等添加劑,再包裝出售給二級經銷人員或農戶。

經公安機關審訊,"瘦肉精 "案件的非法生產、銷售網絡基本查清如下:加工源頭(劉某、習某合謀在湖北省襄陽市研制生產)→主要銷售窩點(陳某、肖某)→次要銷售窩點(不法獸藥店老板及生豬購銷人員)→用戶(不法獸藥店老板及生豬購銷人員)。瘦肉精 "的使用者(養豬戶)→加害生豬的流向地(屠宰點和肉類加工廠)。

處於產業鏈頂端的劉某說,該廠生產的鹽酸克倫特羅為粉末狀,由於純度高,被稱為原粉,售價壹般為2000元/公斤,扣除原材料、人力、廠房租金等成本,每公斤還有600至700元的生產利潤。

而主要銷售人員陳某和肖某 "接盤 "後,要麽以4000元/公斤的價格賣給下線人員,要麽添加澱粉等物質稀釋後,再以每公斤200多元的價格賣給下線銷售人員或農戶。"轉手次數越多,'瘦肉精'的純度就越低",每公斤的銷售利潤從幾千元到上萬元不等。"在陳某位於鄭州市的親戚家,現場查獲的未轉手現金達 30 余萬元"。民警說。在這個鏈條的末端,生豬養殖戶拿到的稀釋 "瘦肉精",由於純度不同,價格會從每公斤200元到300元不等。用這樣的 "添加劑 "餵豬,可以餵出瘦肉率很高的豬,以每頭豬100公斤計算,每頭豬可賺40元至60元,以每頭豬80元至100元的正常利潤計算,也是壹筆不小的額外收入。

而為了迎合 "挑肥揀瘦 "的市場需求,屠宰點和肉類加工廠也更願意以較小的邊際收購成本,提高所收購生豬的瘦肉率,在市場競爭和經濟效益上占得先機。加工源頭 劉某、席某合謀開發生產

銷售窩點 陳某、肖某

分銷窩點 不法獸藥店老板和生豬購銷人員

用戶 生豬飼養戶

成品豬流向屠宰點和肉類加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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