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根據相關過程的重要性、對檢驗和試驗機構有影響的變更以及以往的審核結果,策劃、制定、實施和保持審核計劃。審核計劃包括頻率、方法、責任、計劃要求和報告;
b)規定每次審核的審核準則和範圍;
c)選擇審核員並實施審核;
d)確保向相關經理報告審核結果;
e)及時采取適當的糾正和糾正措施;
f)保存形成文件的信息,作為實施審核計劃和做出審核結果的證據。
條款的解釋
1.內部審核是指檢驗檢測機構自行組織的管理體系審核,按照管理體系文件的規定,對其管理體系的各個方面組織實施有計劃的、系統的、獨立的檢查活動。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編制內部審核控制程序,合理規範內部審核工作的策劃、準備、實施、結果報告、糾正、糾正措施和驗證。
2、內部審核通常是壹年壹次,由質量負責人策劃內部審核和審核計劃,內部審核應覆蓋管理體系的所有要素,應覆蓋所有部門、所有場所和與管理體系有關的所有活動。
3.經過培訓,內審員應能正確理解評價準則,了解內部審核的工作程序,掌握內部審核的技能和方法,具備編制內部審核檢查表和出具不符合項報告的能力。
4.在人力資源允許的情況下,應保證內部審核員獨立於其審核的部門或工作,並確保內部審核工作的客觀性和獨立性。
5.對內審中發現的問題應采取糾正措施,並對其有效性進行跟蹤和驗證,對發現的潛在不符合應制定和實施預防措施。
6.內部審核過程及其糾正、糾正和預防措施應予以記錄。內部審計記錄應當清晰、完整、客觀和準確。
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價標準》(2016正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