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貴重藥品、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報銷70%;
2、乙類藥品80%;
3、起征點費超過3000元的為88%;
4、3000-5000元為90%;
5、5000-10000元為92%;
6、10000元為最高支付限額的95%。
醫保異地報銷流程如下:
1,異地醫院開具的出院小結、發票、用藥清單;
2.本人身份證,醫保卡,單位出具的異地就醫證明。非企業參保的,無需出具單位出具的異地就醫證明;
3.當地醫院開具的轉院證明需要主治醫師開具,然後由主治醫師所在科室主任簽字,再到醫院醫保辦辦理轉院證明;
4.異地就醫回當地報銷比在當地就醫少10%,沒有當地醫院開具的轉院證明少20%;
5.帶上以上資料到當地醫保辦,當天就能拿到錢。
使用醫保卡異地就醫的具體方法如下:
1.先確認是省內異地就醫還是跨省異地就醫。如果是前者,不需要備案;備案後,參保人按照異地住院和門診機構備案規定報銷疾病醫療費用。被選定的異地醫療機構原則上壹年內不得更換或註銷。異地安置人員經異地選定醫療機構同意轉往其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按照居民醫保異地轉診的有關規定執行。在非備案地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居民醫保異地就醫相關規定執行;
2.如果是跨省異地就醫,參保人持社保卡在參保地社保中心填寫異地就醫審批表進行登記;
3.經批準備案後,按照就近原則,在居住地指定1至3家醫療機構;
4、跨省異地就醫結算,異地就醫人員應持參保地出具的社會保障卡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綜上所述,異地住院需要個人先墊付,再由社保局報銷。住院報銷比例至少要5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