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鐵路旅客運輸條例:
第五十壹條?乘客對自己的物品負責。每人免費物品的重量和體積為:
兒童(含免費兒童)10 kg,外交官35 kg,其他乘客20 kg。每件物品外形尺寸之和不大於160cm,桿狀物品不大於200cm,但乘坐動車組列車時不大於130cm;重量不超過20公斤。
殘疾人折疊輪椅可免費攜帶,不在上述範圍內。
第五十二條?以下物品不允許帶入車內:
1,國家禁止或限制的商品;
2.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承運人不能確定性質的危險品、彈藥和化學品;
3.妨礙公共衛生的動物和物品(包括有惡臭氣味的);
4.可能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
5、規格或重量超過本規程第五十壹條的規定。
為了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以下項目受到限制:
1,5個氣體打火機,20小盒安全火柴。
2、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00 ml酒精和冷燙精華。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持槍證件的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佩帶的槍支和子彈。
4.20只新生小雞。
擴展數據
《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規定:
第六十五條辦理行李、包裹時,應當對貨物名稱、件數、包裝進行確認、核對和檢查,並正確核對重量。途中帶有水和冰或動物飼料的物品,應單獨托運,作為到站時減肥或減輕體重的依據。
第六十七條保價運輸的行李、包裹,除核對申報價格與實際價格是否相符外,必要時應當加封。密封所需物品的費用列為保險費用。
第六十八條按照保價辦理的行李、包裹,應當分別填寫申報價格和重量,每件進行編號,並在行李、包裹票、標簽、包裝上註明“有多少件”字樣。
《廣深港高速鐵路跨境旅客運輸組織規則》規定:
第二十三條超出規定範圍的隨身攜帶物品。
(1)發現乘客攜帶的物品在車內超重或尺寸過大時,應放在指定位置,列車長應編制乘客記錄,交由乘客在車站處理。超過免費重量的物品,超重部分按每公斤運費20元收取,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計算。對於不可拆卸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按照該件的總重量收取運費。
(2)列車發現旅客攜帶第二十二條第(四)項所列禁止或限制攜帶物品進入列車時,應全部交由前方停車站處理。前方停車站為香港西九龍站的,按港鐵公司適用規定辦理;前方停車站為大陸站的,按鐵路總公司適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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