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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口如何辦理慢性病證?需要什麽條件才能辦?

根據海口市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海口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暫行辦法》(海府[2007]50號)文件規定,為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現將有關規定解答如下:壹、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有哪些? 答:壹、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有哪些?(壹)成年居民1、年滿18周歲(含18周歲)60周歲以下本市非農業戶籍的非從業城鎮居民;2、年滿60周歲(含60周歲)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本市非農業戶籍人員;(二)未成年居民 l、本市非農業戶籍且屬於在冊在校中小學生(含技工學校和職業學校學生); 2、本市非農業戶籍且屬於在冊在校中小學生(含技工學校學生); 2、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本市非農業戶口且未滿18周歲的非在校學生(含嬰幼兒); 3、本市非農業戶口且未滿18周歲的在市外小學、初中、高中及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人員。 (三)已享受異地養老、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和在讀高中、初中學生不納入我市居民醫保範圍,其醫療保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答:(壹)成年居民個人繳費每人每年70元,財政補助每人每年50元。 (二)未成年居民個人繳費每人每年40元,財政補助每人每年30元。 (三)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低保對象和城鎮優撫對象,其個人繳費部分由市、區財政全額補助。(四)城鎮殘疾人個人繳費部分每人每年35元,個人繳費不足部分(即35元)由省、市、區財政分別給予補貼(其中:省財政補貼9元,市財政補貼15元,區財政補貼11元)。 三、什麽情況下可以繳費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答:居民個人(家庭)繳費實行年度定期繳費制度。 2007年繳費時間定為7~8月,居民從9月1日起繳費,享受居民醫保補償。 從 2008 年起,繳費時間定為每年 10 月至 12 月,居民繳費後從次年 1 月 1 日起享受補償。逾期不予辦理參保手續,參保後不予辦理退保手續。 四、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到哪裏繳費? 答: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五、如何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答:城鎮居民以家庭為單位,持戶口簿(低保、優撫、殘疾人員應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勞動保障管理站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家庭中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均應參保,不得選擇不參保。 由社區(居委會)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對參保人員身份進行甄別,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收繳保險費後,由政府出具海南省財政廳統壹印制的《海南省社會保險費通用繳款書》憑證,並發放《海口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手冊》(以下簡稱《居民醫保手冊》)。 參保居民持《居民醫保手冊》按規定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享受醫保待遇。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幾種繳費方式? 答:可以采取現金繳費或到中國農業銀行(海南省)定點營業網點代收兩種形式。 參保居民如何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答:參保居民應先在社區衛生服務定點機構就診,如病情需要轉入下壹級醫療機構繼續治療的,先到社區衛生服務定點機構開具轉診證明辦理轉診手續,再到下壹級醫療機構就診。無轉診證明的,居民醫保補償按照可補償標準的50%計算。 危急重癥患者在急診直接向上壹級醫院急診住院的,應在入院後10個工作日內(含第10個工作日)到社區衛生服務定點機構建立健康檔案(錄入新的診療檔案),並補辦轉診手續。 八、居民到哪裏辦理醫療保險報銷手續? 答:參保居民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派駐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九、如何申領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答:參保居民須持《居民醫療保險手冊》和《海口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以下簡稱《基本醫療忙》)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住院時,還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和轉診證明。 參保居民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居民醫保有關規定,在參保居民出院時直接結算報銷。定點醫療機構應提供費用清單,並由患者本人或相關代理人、證明人簽字確認。未經簽字確認的醫療費原則上不予補償。 在異地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居民本人墊付,然後到各區勞動保障中心(市社會保險局駐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補償手續。辦理報銷手續時應出示《居民醫療保險手冊》和《居民戶口簿》復印件、出院小結(加蓋公章)、費用清單、發票等相關證明材料。 2007年12月以前,參保居民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參保居民墊付,然後到各區勞動保障中心(市社會保險局劃歸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主要補償範圍是什麽? 答:居民醫保基金主要補償參保居民住院費用和重點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 具體補償範圍按照《海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病種目錄》、《海南省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規定》、《海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規定》和《海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等相關文件執行。 參保居民使用《乙類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先自付20%,再按本辦法進行補償。 海南省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規定》中,居民醫保支付部分的診療項目按30%的比例補償。 門診治療病種及補償辦法另行規定。 十壹.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標準是多少? 答: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符合補償範圍的醫療費用,按照醫院分級標準,按起付線分級、定額比例補償。居民醫保補償實行封頂限額控制。 (壹)分級補償比例。居民醫保總費用補償比例為:壹級醫院補償60%,二級醫院補償45%,三級醫院補償35%。異地住院按本市同類補償標準的 50%補償,單病種醫療費用實行總額控制。單病種醫療費基本標準另行制定。 (二)分級起付線。壹級醫院150元,二級醫院400元,三級醫院800元。壹個結算年度內跨級住院的,起付線累計計算。 (iii) 封頂線。壹個結算年度內,補償費用基本封頂線為2萬元。為鼓勵居民積極參加居民醫保,居民連續參加居民醫保5年以上8年以下的,封頂線為2.5萬元;連續參保8年以上的,封頂線為3萬元。 壹個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累計補償總額不得超過封頂線。 十二.哪些醫院被稱為壹級、二級、三級醫院? 答:根據衛生部門的規定:壹級醫院:經衛生部門批準認定的所有社區衛生服務站和鄉鎮衛生院。 二級醫院:海口市婦幼保健院、海口市中醫院、瓊山市人民醫院及衛生部門批準認定的各類專科醫院。 三級醫院:海南省人民醫院、海口市人民醫院、海口醫學院附屬醫院、農墾總局醫院、駐軍187醫院、省中醫院等。 十三、居民醫保補償實行保底制和記分制,有哪些規定? 答:(壹)在封頂線不變的情況下,參保居民每次住院醫療費用補償不足實際費用支出20%的,按照20%的比例補償。 (二)連續參加居民醫保的家庭,從參保第二年起,參保家庭成員住院補償比例在原基礎上每年提高1%,累計最高提高8%。中斷後不能累計繳費,封頂線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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