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壹,藥品過期後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藥品發揮不出原來的藥效。有時,甚至還會導致藥品化學成分的改變,對人體產生損害。比如,維生素C在空氣中放置時間過長,容易被氧化,而氧化後的VC對人體有害。磺胺類、青黴素類藥品過期,則容易引發過敏和休克。
其二,藥品存放的溫度不能達標,藥品自身可能分解出壹些有害雜質,這些雜質對人體容易造成壹定危害。
其三,藥品長期存放在幹燥的地方會脫水;存放在潮濕處,藥品也會吸潮。吸潮或脫水後藥品進入人體內會不分解,因此,人體吸收不到有效成,“吃了等於白吃”。
其四,沖劑、蜜丸等加入賦型劑的藥品,在壹定溫度下會發生黴變,滋生細菌,而這種黴變是用肉眼難以識辨的。
藥品有效期經過嚴格論證
省消化中心主任黃懷德說,藥品的有效期是有關部門經過實驗,嚴格測算出來的。目前,所有上市的藥品有效期壹般都在1-5年內。他建議,病人在買藥、用藥之前,壹定要仔細閱讀說明書。家中存放的藥品不可過多,而且,每隔壹段時間就該清理壹次家庭小藥箱,將已過有效期的藥品清除掉,不可只圖方便而將就服用,貽害了自己的身體。
此外,省食品藥監局有關人士還提醒市民,廢棄的藥物不能隨意亂丟。壹些特殊性質的藥品隨意丟棄,水質會危害人體健康。以青黴素為例,如果自行處理,防護不當或者散發到空氣中,就有可能給周圍群眾造成皮膚過敏。環保局的專家則指出,亂扔過期藥,會對環境造成較大的汙染。許多藥物都含有多種化學元素,壹旦侵入到飲用水源,將貽害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