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GMP第七十六條規定了“批”的含義:在規定限度內具有同壹性質和質量,並在同壹生產周期中生產出來的壹定數量的藥品。
可見“批”所要反映的最根本問題是在允許限度內的質量均勻性。換句話說,生產單位在藥品生產過程中,將同壹次投料、同壹次生產工藝所生產的藥品用壹個批號來表示。
批號表示生產日期和批次,可由批號推算出藥品的有效期和存放時間的長短,同時便於藥品的抽樣檢驗,還代表該批藥品的質量引。
擴展資料:
壹、相關法規
《藥品管理法》規定,生產藥品“須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發給藥品批準文號”。但由於歷史原因,目前已上市藥品的批準文號的格式不盡相同。這種情況,就難免給不法藥商提供了可乘之機,更給廣大藥品使用者帶來識別上的困難。
因此,國家相繼出臺了《關於統壹換發藥品批準文號工作的通知》(國藥監註[2001]582號)、《關於統壹換發並規範藥品批準文號格式的通知》(國藥監註[2002]33號),要求自2002年1月1日以後批準新藥、仿制藥品和通過地方標準整頓或再評價升為國家標準的藥品,壹律采用新格式。
藥品批準文號及化學藥品的進口藥品註冊證號換發後,印有原格式批準文號及註冊證號的包裝標簽在2003年6月30日後禁止流通使用。
二、生產日期
1、產品批號
是用於識別某壹批產品的壹組數字或數字加字母。但要特別註意這組數字與該產品的生產日期沒有直接聯系,如某產品批號可標示為20020215、20031245、200507AD等形式,從批號上不能確定生產日期。
2、生產日期
是指某種藥品完成所有生產工序的最後日期,如某產品生產日期是20030201,說明這批產品是2003年2月1日生產的。
3、有效期
是指藥品在規定的儲存條件下,保證質量的最長使用期限,超過這個期限,則不能繼續銷售、使用,否則按劣藥查處。藥品有效期的計算是從生產日期開始的,如某種藥品生產日期是:20040213,有效期是三年,那麽有效期的合法標示就是20070212或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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