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付標準
1.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慢性病支付標準為200元。在定點專科醫院,壹級醫院慢性病起付線標準為200元,二級醫院慢性病起付線標準為400元。門診慢性病起付標準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按比例報銷,門診統籌基金支付50%。
2、患兩種以上慢性門診疾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年度支付限額,在此基礎上,每人年度支付限額增加200元。
3、門診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間不能同時享受門診醫療待遇,占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門診醫療費用與住院醫療費用合並計算。
4、門診特殊疾病醫療按住院標準執行,壹個參保年度只計算起付線,起付標準按住院級別標準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衍生問題:
如何辦理醫療救助?1.申請。社會救助對象申請住院押金減免和即時出院結算,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社保所提出《社會救助對象享受住院押金減免和即時出院結算審核證明》的申請,並提交證明材料。
2.頒發證書。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社保所指導申請人填寫《北京市城鄉社會救助對象住院押金減免即時結算出院承諾書》和《北京市城鄉社會救助對象住院押金減免即時結算出院登記表》,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出具《社會救助對象住院押金減免即時結算出院審核證明》。
3.實施救援。社會救助對象憑本市享受社會救助相關證明、醫院出具的住院通知書、享受住院押金減免和即時出院結算的社會救助對象體檢證明,在提供住院押金減免和即時出院結算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手續,按政策享受住院押金減免,定點醫療機構按醫療救助政策支付相關治療費用。社會救濟金領取者只能自費辦理出院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