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廣告法禁用詞?
2021年《中華人民***和國廣告法》禁用的詞匯如下:
1、食品廣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等絕對化的語言表達;
2、食品廣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婦女和嬰兒的形象;
3、不得在商品包裝和宣傳頁面上,使用“國家免檢產品”字樣和圖案;
4、不得使用與藥品相混淆的詞匯,不得直接或間接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如疾病具有預防和治療作用、“降低血壓和膽固醇”、輻射危害有保護作用等,以及處方復方、治療、消炎、抗炎、洫、祛瘀、止咳、解毒、療效、防治、防癌、抗癌、腫瘤、增高、益智、各種疾病名稱等明示或暗示有治療作用的詞語;
5、不得使用祖傳、秘制等虛假性詞語;
6、強力、特效、全效、強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誇大性詞語;
7、神丹、神仙等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
8、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壹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壹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