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級醫院65%的職工可以醫保報銷;
2、二級醫院工作人員,醫保可報銷60%;
3、三級醫院工作人員,醫保可報銷50%。
異地就醫後報銷,當事人需先在參保地醫保經辦部門辦理異地就醫登記備案手續。參保地與就醫地實現醫保聯網結算的,按照當地醫療保險相關規定辦理異地就醫手續後,可以到就醫地刷醫保卡就醫,直接結算醫療費用。
異地醫保有三種報銷方式:
1.根據當地醫療保險規定,去異地就醫的人員,應先在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登記備案手續,異地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先行墊付。就醫結束後,憑相關票據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2.參保地與就醫地之間實現醫保聯網結算的,需要異地就醫的人員,可按當地醫保相關規定辦理異地就醫手續後,到異地就醫地刷醫保卡就醫,直接結算醫療費用,無需預先墊付醫療費用。這種方式在壹些省份已經實現,有些地方還實現了跨省聯網結算。
3.參保地與參保人想去的醫療地建立了醫保報銷合作關系,使參保人在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登記備案手續後,才能直接委托醫療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在醫療地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
4.住院的話,異地醫保報銷需要報當地醫保局備案。出院時,我會憑醫院的診斷證明、出院小結、用藥清單、醫療費用收據、醫療保證書到當地醫保局結算住院費用。如果我來不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醫保異地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