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物和用具;
3.舊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提供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殘疾人專用物品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
7、銷售自己用過的物品。
增值稅有以下特點:
1,多環節征稅,稅基廣。增值稅可以從商品生產開始,延伸到商品批發、零售等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使增值稅可以比其他間接稅擁有更廣泛的納稅人範圍;
2.實行稅收減免制度。扣除納稅人投入的原材料中包含的稅金。因此,增值稅實際上是對增值銷售價和進價之間的差額征稅;
3.采用發票註明扣稅制度,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納稅人享受扣稅的合法憑證;
4.在生產和流通環節的征稅過程中享受免稅,意味著失去增值稅的抵扣權,同時還要承擔上壹環節已經繳納的稅款;
5.增值稅可以對部分商品采取零稅率的方式,完全免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增值稅率:
(1)除本條第2、4、5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空調、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產品;
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業機械、農用薄膜;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的稅率為6%。
(4)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