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經營企業應當在24小時內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
這是為了及時報告藥品的安全問題,確保公眾的健康和安全。嚴重不良反應的及時報告在藥品監管部門的監測和幹預措施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以確保不良反應得到及時評估、處置和通報。
藥品不良事故的處罰:
1.未按照規定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專門機構或者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本單位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的。
2、未建立並保存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檔案。
3.未按規定報告、調查、評估和處理藥品不良反應或群體不良事件的。
4.未按要求提交定期安全更新報告。
5.未按要求進行重點監控的。
藥物不良反應的癥狀:
1,過敏反應
藥物過敏反應是指藥物制劑引起的類似過敏臨床癥狀的不良反應。通常患者表現為皮膚瘙癢、頭痛、發熱、呼吸困難,嚴重者可出現過敏性休克。
2.肝腎功能毒性
因為藥物需要經過肝腎代謝,如果肝腎功能不全或用量過大,會導致藥物蓄積、肝細胞破壞、轉氨酶升高,甚至出現黃疸,還可能導致腎小管或腎小球病變、慢性腎功能不全等毒性反應;
3.其他人
因為藥物使用不當會對身體產生全方位的影響,部分患者還會出現藥疹、嗜睡、困倦、乏力等癥狀,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甚至會導致死亡。
大多數藥物在臨床上都有壹定的不良反應,因此患者需要在有藥物適應癥時及時到醫院的全科就診,在完善視力檢查、血常規、尿常規、磁振等後,在醫生的指導下用藥,避免用藥不當對健康造成不可逆的損害。
以上數據來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