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藝驗證的基本要求如下:
1、關鍵工藝應該進行前驗證或回顧性驗證。
2、采用新的工藝規程或新的制備方法前,應驗證其對常規生產的適用性;使用指定原料和設備的某壹確定生產工藝應能夠連續壹致地生產出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
3、生產工藝的重大變更都必須經過驗證。
企業可將以下各條作為本企業的標準
1、必須制訂驗證總計劃,並按計劃實施驗證。
2、有完整的驗證文件,並經過批準是質量管理部門決定產品是否準予投放市場的先決條件。
3、必須根據有關法規及用戶的要求建立驗證合格的標準,標準應當量化,應當以量化的標準來評估驗證的結果。
4、驗證方案應當包括驗證的目標、方法及合格標準,驗證方案應經質量管理部門批準後方可實施。
5、系統、設備、計算機、工藝、公用工程及儀器儀表應根據批準的安裝確認方案進行確認。
6、必須根據批準的運行確認方案對系統、設備、計算機、工藝、公用工程及儀器儀表進行運行確認,運行確認應當有運行時間的要求,運行確認的結果應由質量管理部門審核並批準。
7、必須根據批準的性能確認方案對系統、設備、計算機、工藝、公用工程及儀器儀表進行確認。性能確認應當在常規生產的環境條件下進行。
8、除特殊情況,質量管理部門有權作例外處理外,產品驗證的批號不得少於3個,所生產產品必須符合驗證方案中規定的合格標準,此外,產品驗證所用的系統、設備、計算機、工藝、公用工程及儀器儀表均必須有適當的驗證文件。
9、定期進行預防性維修及校正/校驗並有相應記錄是進行驗證的重要條件,廠房、設施及各種系統的竣工圖應當準確並及時更新。
10、應規定驗證文件的保存期限,除符合保存期的要求外,驗證文檔還應符合安全可靠及具有可追溯性的要求。
11、系統、設備、計算機、工藝、公用工程及儀器儀表均須有批準的操作規程,人員須經適當培訓。
12、與產品相接觸的系統、設備、計算機、工藝、公用工程及儀器儀表及與此相關的顯示、控制或記錄用的計算機,均應列入清潔驗證方案進行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