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機制,通過整合現有科技項目和其他渠道,加大對重點科技項目的投入,按照三年6543.8+0億元的投入,提供持續穩定的支持,突破壹批工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生物醫藥、生物農業、生物能源等關鍵核心技術,開發壹批創新產品,培育壹批高新技術企業,推動數字經濟和生物經濟創新發展。
鼓勵創建國家創新平臺。
推動省級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圍繞我省重點產業發展需求,在優勢領域建設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對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和省直部門新批準建設期內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通過現有科技專項資金每年給予10萬元資助。對實質性引進的國家科技創新平臺分支機構,通過省級科技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鼓勵組建壹批創新型聯合體。
在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領域,建立壹批由行業龍頭企業牽頭,產業鏈上下遊共同參與,產學研深度合作的創新型聯合體,解決制約我省產業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對設立規模超過10萬元的R&D引導基金或牽頭承擔規模超過10萬元的國家科技項目的創新聯合體,可采取委托承擔科技項目的方式予以支持。
積極培育科技龍頭企業
支持科研人員攜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在省內獨立或聯合創辦公司。在市(地)、縣(市、區)先行政策支持的基礎上,省政府每年委托有資質的投資機構評審選擇壹批股權投資項目,根據估值和產值規模給予支持。
擴大高新技術企業群體
支持省外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入我省,企業完成遷入登記後12個月的R&D投資全部視同增量投資,享受R&D投資補助政策。對高新技術企業年薪50萬元以上的R&D人員,由市(地)、縣(市、區)政府研究出臺激勵措施。推動銷售收入超億元的高新技術企業省級R&D平臺全覆蓋。
實施企業科技特派員制度
針對我省科技企業的創新需求,派出高校、科研院所具有科技成果或較強R&D能力的科研工作者,為企業提供R&D支持服務,開展科技成果轉化,促進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對企業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與服務企業簽訂的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合同,鼓勵企業按不低於所獲技術交易補貼資金10%的比例獎勵企業科技特派員。
大力推進技術合同交易。
吸引優秀科技成果在我省轉移轉化,對上壹年度全省技術合同總成交額貢獻前十名的省級及以上技術轉移機構,按登記技術合同實際支付總額的3%給予每家最高654.38+0萬元的獎勵。獲得資金支持的技術轉移機構應當安排不低於50%的資金獎勵有實際貢獻的技術經紀人。
指導我省科技成果轉化
成果持有人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自行投資或與他人合作等方式將科技成果轉化為我省企業的,鼓勵企業註冊地縣(市、區)政府參照科技成果轉化貢獻(不含稅費指標)對成果持有人進行獎勵。
支持高新區加快創新發展。
建立省市聯合支持高新區機制,促進創新要素和產業在高新區集聚,原則上確定2-3個國家高新區主導產業和1個省級高新區主導產業,圍繞科技創新和主導產業平臺建設的重大需求,加快培育壹批創新型特色產業集群。支持高新區競爭晉級,對晉升為國家級高新區的省級高新區給予壹次性獎勵3000萬元。推動我省國家高新區全國綜合排名穩步提升,在年度全國排名中晉升至5位及以上的,給予每個國家高新區最高獎勵10萬元。
鼓勵孵化載體培育和產生科技型企業。
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孵化載體,綜合評估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吸收科技成果、促進技術合同交易等情況,給予最高獎勵654.38+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和新備案的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給予壹次性獎勵200萬元。對當年獲得綜合評價獎支持的新認定國家級孵化器載體,獎勵資金補充至200萬元。
支持市(地)科技創新和質量發展
各級政府繼續加大財政科技投入,確保財政科技投入只增不減。根據市、縣兩級財政科技投入、R&D投入強度、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數量、技術合同成交額等綜合評價排名,對排名前三位的市(地)政府(行署)給予最高654.38+00萬元的獎勵,對排名前十位的縣(市)政府給予最高300萬元的獎勵,支持其持續推進科技創新活動。
推動縣域經濟創新發展
開展省級創新型縣(市)建設,通過現行科技計劃項目、成果轉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等政策,對各省級創新型縣(市)給予傾斜支持。推動市(地)、縣(市、區)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基金,大力培育縣級高新技術企業,三年內實現全省所有縣(市)高新技術企業全覆蓋。將R&D投資強度、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技術合同成交額等指標納入市(地)經濟社會發展主體責任指標體系,作為評價市(地)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