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鋰電池設備和備用電池,應向南航申報並獲得批準。這種規格的備用電池限2塊。禁止攜帶超過160Wh的鋰電池電子設備和備用電池(鋰電池驅動的輪椅除外)。
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規則》、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以及南航規定的旅客不得隨身攜帶和作為托運行李運輸的危險品,包括爆炸物,如煙花、鞭炮、彈藥、裝有鋰電池或煙火物質的機密外交公文包、錢箱、錢袋等。
氣體,包括易燃和不易燃的無毒氣體、有毒氣體,如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催淚氣體、胡椒噴霧等。易燃液體,如酒精、油漆、橡膠水等。易燃固體、自燃物質和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如鎂粉、白磷、黃磷等。
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如漂白粉和過氧化氫。有毒物質和感染性物質,如生漆、有毒農藥、海洛因、病毒樣本等。放射性物質,如放射性同位素、放射化學試劑等。腐蝕性物質,如酸、堿、濕電池、水銀等。
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包括對環境有害的物質,如磁性物質、威脅性或刺激性物質、容易玷汙飛機的物品、生產廠家召回的存在安全缺陷的鋰電池等。槍支,包括各種仿真玩具槍、槍打火機等攻擊性武器、彈藥、軍械、警用裝備(如電棍、電擊器等。)和上述物品的仿制品,以及管制刀具,但用於狩獵和體育運動的槍支彈藥除外。
以鋰電池為動力的電動平衡車(指以鋰電池為動力,能夠載人的單輪或多輪移動輔助工具,包括但不限於:獨輪車、電動滑板、風火輪、體感車、平衡車),包括卸掉電池的電動平衡車,有明顯異味的物品(如榴蓮)。
活動物,但另有規定的活動物、導盲犬、助聽犬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有關國家法律禁止在運輸過程中出境、入境或者過境的物品。包裝、形狀、重量、體積或性質不適於運輸的物品。?
擴展數據
禁止隨身攜帶損壞或召回的鋰電池。禁止攜帶未標註額定能量或未明確標註的鋰電池或充電寶。請購買正規鋰電池或充電寶,備用鋰電池和充電寶。禁止將備用電池和充電寶放入行李中。請用手拿行李。
鋰電池設備和不超過100Wh(瓦時)的備用電池無需申報,合理數量的備用電池只能放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登機。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鋰電池設備和備用電池,應向南航申報並獲得批準。這種規格的備用電池限2塊。
航班上禁止攜帶超過160Wh的鋰電池電子設備和備用電池。對備用鋰電池采取保護措施,將鋰電池單獨放入原零售包裝、塑料袋或保護盒中,或在外露電極上粘貼膠帶,防止鋰電池因摩擦、碰撞、短路而自爆自燃。航班上禁止攜帶電動平衡車。
乘客應攜帶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中的液體物品(液體、凝膠、氣溶膠)。對於容積超過100毫升(ml)的容器,即使容器沒有裝滿液體,也是不允許隨身攜帶的,要托運。
裝液體物品的容器應松散地放在可重復密封的透明塑料袋中,最大容積不超過1升(L),塑料袋應完全密封。每位旅客壹次只允許攜帶壹個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要交付。在等候區購買的液體物品可以帶上飛機。?
裝有液體物品的塑料袋應在安全檢查站單獨檢查。嬰兒奶粉/牛奶/母乳(由嬰兒陪同)、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攜帶必要的液體藥品應經過安檢,並向安檢員出示證件。自行購買的液體藥品應裝在100ml的容器中,用透明塑料袋包裝。
參考:南航官網-行李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