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藥的目的是為了防治疾病,當達到預期的療效後,壹般都應及時停藥,以防藥品的積蓄中毒、二重感染等。但對慢性病患者則需要適當地延長服藥時間,以鞏固療效。如果突然停藥,即會產生“停藥反應”,甚至危及生命。
鎮靜催眠藥如速可眠、阿米妥、魯米那及安定等若長期服用,可使其作用逐漸減弱,睡眠時間也隨之縮短,使機體對藥物產生耐受性,這時需要不斷增加劑量,才能獲得原有的療效。產生耐受性的原因,壹方面是由於它能使肝細胞內的藥物代謝酶增加,從而加速對藥物的破壞;另壹方面是由於神經組織對藥物逐漸適應。同時,機體對這些藥物還容易產生依賴性,所以不宜立即停用,否則會產生異常反應。如出現不安、失眠、焦慮、惡心、嘔吐、乏力、手指震顫和心動過速、體位性低血壓等;也可出現癲癇持續狀態,需要及時搶救。據觀察,這些反應大多發生於停藥後8~12小時,2~3天為高峰,然後緩慢消退,約1壹2周才能恢復正常。又如在驟然停服安定藥後3~8天,病人會發生感情沖動、虎視眈眈、煩躁不安及全身震顫、嘔吐、驚厥,或有近期嚴重記憶減退;也有的在停藥8~10天後,會出現昏迷狀態。再如貿然停用安眠酮,病人常有頭痛、焦慮、惡心、嘔吐或腹絞痛、腸痙攣,以及心動過速、肌肉顫抖、精神錯亂等癥。
抗癲癇藥物如苯妥英鈉、魯米那和撲癇酮、乙琥胺等,它們只能控制癥狀,並無根治作用,壹般需堅持使用3~5年,不能隨意中斷。若需停藥,壹定要逐漸減量,不然會促使舊病復發,而且還可能引起癲癇大發作,或癲癇持續狀態,即壹次發作後,病人意識尚未恢復,又出現第二次發作,需迅即送醫院搶救,尤其對服用苯巴比妥者更應提高警惕。為了防患於未然,對於癲癇大發作患者,應在完全控制癥狀2年以上,才能考慮逐漸減少用藥量,直至全部停用,其過渡時間不得少於1年。對於癲癇小發作患者,在完全控制癥狀1年後才能減藥,但停藥時間也不得少於6個月。
抗震顫麻痹藥如左旋多巴經常與安坦聯合應用,以減少用量,增強療效。但在服用1年後,若突然停用安坦,即失去了抗膽堿作用,發生流淚、多涎、幻視、失眠和腸功能紊亂等癥狀。
抗抑郁藥如丙咪嗪、阿米替林需要使用3個月到1年不等,也不能驟然停用,否則會引起疾病復發,並出現頭痛、惡心、嘔吐、肌肉酸痛和心神不定等癥狀。
抗精神病藥如氟奮乃靜和氟哌啶醇(氟哌丁苯)等,需要使用2年左右,才能鞏固療效。停藥時,應緩慢地減少藥量,不然會出現焦慮不安、失眠、頭痛、惡心、嘔吐、肌肉不適及心動過速等癥。
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物如潑尼松(強的松)、去炎松、醋酸可的松、氫化可的松及地塞米松、培他米松等,長期地連續使用,病人體內垂體分泌的促皮質素(即ACTH)會逐漸減少或停止,而血液中的激素主要由藥物供給,致使腎上腺皮質萎縮,功能減退。若貿然切斷外來激素的來源,便會發生頭昏、發熱、惡心、嘔吐、心慌、厭食、乏力、腹痛、腹瀉、關節肌肉酸痛,以及低血糖、低血壓等,嚴重時可因休克而死亡。這些癥狀通常發生在停藥後24~48小時,輕的在2~5日可消失。停用藥物時,應先由每日服幾次過渡到每日服1次,再逐漸改為隔日服用,直至逐漸停服,頗為安全有效。
抗心律失常藥如心得安具有多功能作用,常用於高血壓、心絞痛及甲狀腺功能亢進等疾病的治療,但長期應用後壹旦停服,可使交感神經發生代償性反跳現象。對高血壓病人,會引起頭痛、焦慮、多汗、乏力和低血壓、心動過速、震顫等癥;對心絞痛患者,會引起較用藥前更為嚴重的癥狀,如夜間心絞痛突然發作,冠狀動脈功能不全,甚至發生嚴重的心肌梗塞。據報道,有6例病人貿然停用心得安,結果導致3例發生心肌梗塞,1例突然死亡。故應在2周內逐漸停用心得安。
降血壓藥如可樂定(即可樂寧、氯壓定)、甲多巴等,若長期應用後驟然中斷,會造成血壓劇升、心率加速,並伴有失眠、頭痛、焦慮、惡心、多汗、震顫及面色潮紅等癥狀,甚至出現顱內出血,需要立即搶救。這些反應大都發生在停藥後8~72小時以內。高血壓兼有冠心病者,可使心肌缺氧加重,甚至發生心肌梗塞,危及生命。其原因可能是由於體內兒茶酚胺的濃度劇增的緣故。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某些催眠藥、鎮痛藥等反復連續使用,都會產生成癮性,使病人無論在心理上或生理上都會形成依賴性。還有些人濫用復方阿司匹林片、去痛片(索密痛)及維生素C片等,也會發生成癮性,需要提高警惕。
由此可見,對以上藥物千萬不能自作主張貿然停用,否則後果不堪設想。唯有在醫生的指導下,合理地選擇最佳停藥時機,並講究方法,才能揚長避短,確保用藥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