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加強睢寧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進口冷鏈食品疫情擴散風險、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關規定,現就在睢寧縣建立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庫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壹.自2020年12月15日零時起,凡進入我縣儲存、流通、加工、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壹律先進入睢寧縣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庫進行統壹查驗、核酸檢測和消毒。
二、進入睢寧縣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庫的進口冷鏈食品,須經分批、最小密閉外包裝核酸檢測陰性後消毒,由集中監管倉庫出具《睢寧縣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庫出庫證明》,並錄入 "平安睢寧 "食品安全碼掃描追溯系統後方可出庫。
三是凡在本省其他地區取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消毒證明和集中監管倉庫出庫證明的,在進入我縣前,須將貨物運至我縣集中監管倉庫進行查驗換證,取得我縣集中監管倉庫出庫證明後方可在我縣銷售。
四、經我縣集中監管倉庫核酸檢測、消毒出庫後,所持《出庫憑證》可作為核酸檢測、消毒憑證在我縣配送、流通。
五.凡從事進口冷鏈食品貯存、運輸、加工、銷售的經營者,必須在本次工作會議上查驗《出庫證明》。無 "出庫證明 "的,不得儲存、運輸、加工和銷售。
六、集中監管進口冷鏈食品倉庫經抽檢核酸檢測陰性的,要以短信通知的形式告知貨主,貨主應在規定時限內通知到貨。托運貨物應當 "整批入庫、整批出庫",不得將托運貨物分成多批提取。
七、進口冷鏈食品在集中監管倉庫規定時限內的倉儲費用由政府承擔,包裝消毒、采樣和核酸檢測、逾期退庫的倉儲費用由貨主承擔。未取得《出庫證》又不主動申報入庫的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因違法違規被執法部門強制扣押至監管倉庫的執法扣押暫存庫的,所產生的核酸檢測、消毒、運輸、倉儲等費用由涉事商家自理。
VIII.進口冷鏈食品樣品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由集中監管倉庫按照有關規定對相應批次的進口冷鏈食品及包裝進行無害化處理。
9.經營者銷售取得《出庫證》的進口冷鏈食品時,應將銷售信息錄入 "食安遂寧 "食品安全碼追溯系統。
X.運輸冷鏈食品的人員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擅自開箱,不得隨意打開冷鏈食品包裝直接接觸冷鏈食品。車輛進出時,司乘人員應避免與門衛值班人員和工作人員發生不必要的接觸,服從集中監管倉庫的管理,杜絕人車混行。
二、本通告發布之日前,已入庫的進口冷鏈食品,在全面消毒並取得核酸檢測合格證明後方可銷售。
十二、廣大市民應增強自我防範意識,建議不要在網上購買進口冷鏈食品,食用前應主動查驗 "入庫證明"。
十三、對於違反本通告規定,存在應進入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庫而未入庫儲存和銷售、加工進口冷鏈食品未取得《出庫證明》、未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等行為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嚴肅查處並納入信用體系。
綏寧縣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庫進貨實行電話預約,聯系人:丁經理:丁經理18352202220,朱經理15862227579.監督舉報電話:12315
綏寧縣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市場與物流防控組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