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據:1、《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2、《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3、《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4、《湖北省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
三、申辦範圍:從事食品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已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經營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自產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已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經營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銷售其生產加工的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
四、辦理程序
(壹)申請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向鄉鎮食品藥品受理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壹份;已設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新設立的企業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新設立的個體工商戶提交《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個體工商戶免於申請企業名稱)。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1)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原件、《經營場所平面圖》復印件;
(2)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出租方房屋產權證原件、《經營場所平面圖》復印件;
(3)相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交以下材料,及《經營場所平面圖》:
①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竣工驗收合格證)、購房合同、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
②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有關證明;
③租賃客房用於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營業執照復印件;
④使用軍隊房產作為經營場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在《經營場所平面圖》中用紅筆勾畫 "從事食品流通經營和倉儲的場所"。
(4)填寫時應具體表述經營場所的位置,明確到門牌號、房號。沒有門牌號、房間號的,要註明所指。
4、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
(1)企業、個體工商戶應提交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身份證、外籍人員護照等)。
①企業、個體工商戶負責人
A.企業法人負責人: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夥企業負責人: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或指定代表人
C.個人獨資企業 負責人: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
D. 農民專業合作社 負責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長
E.個體工商戶負責人:個體工商戶業主
②新辦企業還需提交負責人聘書(個人獨資企業不需報送)。
A.企業負責人任命書指:法定代表人文件
B.合夥企業負責人的任命是指:任命書上的全體合夥人
C.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任命書是指:社員代表大會關於理事長即法定代表人選舉的決議
③吊銷食品生產、流通許可證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其直接和直接接觸的人員不需要提交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負責人。
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外籍人員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
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指:企業內專職或兼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從事食品質量檢測或食品安全檢驗等工作的負責人員。
② 申請人還須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書》。負責人兼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或者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不需要提交《聘用合同》或者《聘用意向書》。
3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④食品經營者聘用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⑤適合食品經營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⑥適合食品經營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證明文件;《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平面圖》(應標明用途、面積、設備設施位置等,經營散裝食品的,平面圖應體現單獨的銷售區域);食品操作流程證明文件,如供貨、銷售流程等。
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經營企業和許可項目要求現場核查的食品經營者需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內容包括: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購銷查驗記錄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貯存、運輸制度,冷鏈銷售制度等,並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事食品批發的經營者還應建立食品批發銷售記錄制度。
(二)不要求對食品經營者進行現場核查的,上述制度可以按照相關要求合並制定。
⑧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⑨補充說明:
(1)委托他人申請的,須同時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外籍人士護照等)原件、復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人在 "申請人簽名 "處簽名,指定(委托)人應在授權委托書中 "其他委托事項及權限 "處詳細說明。
(2)關於許可申請人
①設立企業申請的,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
②新設企業申請的,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
③新設分支機構申請的,該設立分支機構的企業為許可申請人;
④已設立或新申請個體工商戶的,業主為執照申請人;
④已設立或新申請個體工商戶的
⑤不得作為執照申請人:
A.許可證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申請人壹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B.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申請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證明文件應當為原件,如需要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應當由申請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名(或者加蓋公章),並註明 "與原件壹致"。申請人應提交身份證明、產權證(新辦企業)、營業執照(已辦企業)原件及復印件。經核查復印件與原件無誤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收繳復印件,並將原件退還申請人。
(二)受理
1、鄉鎮食品藥品監管所負責受理 受理後,服務窗口對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決定書。
(三)審核
受理後,鄉鎮食藥所指派專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等要求進行資料和現場審核。
(四)審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審核結果作出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審批決定。
(五)頒發證書 作出準予許可決定並應當頒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向申請人頒發《食品流通許可證》。
五、辦理機構/部門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
六、辦理時限
1、收到申請材料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2、受理後二十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經許可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十日;
3、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後十日內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
七、收費收費標準 本項不收費
附:1.食品流通許可證延續申請表》
2.食品流通許可證申報資料(新辦)
3. (現場制售、批發或附帶嬰幼兒配方乳粉)
6.食品流通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7. 零售環節壹般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流程圖》
8.食品流通許可證註銷申請
9.食品流通許可辦理流程圖(現場制售、批發或含嬰幼兒配方乳粉)
正航軟件食品安全追溯核心機制建立在CAP創新開發平臺之上,CAP平臺是通過新壹代信息技術開發的平臺軟件、可結合各種硬件設備接口(如RFID、手持PDA),實現食品從生產源頭到流通全過程的追溯,是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主要監管措施,其特點在於平臺的穩定性和可擴展性,可根據食品的各種類型,用於食品流通。其特點在於平臺的穩定性和可擴展性,可根據各類食品的特點,快速引入流程操作,實現生產者、消費者雙方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