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
申請人通過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或工作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如實提供家庭經濟狀況、醫療診斷書、病史病歷資料復印件、各種醫療報銷憑證、醫療費用收據、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家庭戶口本復印件、城鄉低保五保證復印件、家庭收入狀況證明等材料填寫《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病種認定申請表》,並加蓋醫保辦印章。參保職工或家屬攜帶相關材料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審查。
村(居)民委員會或有關單位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確認屬實的,張榜公布,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填寫社會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分別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民政局審批;
3、審批。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民政局對上報的申請表、有關材料逐項審查,確認符合救助條件的,及時簽署審批意見;
4、審核備案。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開發區管委會要將審批的醫療救助對象情況匯總報市民政局審核備案;市財政局抽檢審核,作為發放醫療救助金的依據。
綜上所述,參保人患有原發性高血壓,符合門診慢病準入標準的,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請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