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生產經營者接到消費者的賠償要求後,應當實行首問責任制,先行賠償,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生產者後,生產者有權向經營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經營者後,生產者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2、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壹千元的,為壹千元。不過,食品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並不影響食品安全,也不會誤導消費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國家食品安全法》
第壹百四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壹百四十六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在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違法實施檢查、強制等執法措施,給生產經營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統壹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督管理和信息**** 享機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關部門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