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通報政府有關部門、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以便有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通報征信機構,征信機構應當在征信系統中予以記錄。國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主管部門或者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擴展資料在執行案件中經常會遇到被執行人轉移財產、抗拒執行的情況,什麽假離婚、假賣房、長期租房、當自己開著別人名下的豪車、住著別人名下的別墅、出入別人掏錢的高檔酒店等等肆意消費;遇到這些情況,以前確實不太好執行,但是,現在只要被執行人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仍然可以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