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已在國外上市銷售但尚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藥品:?
(1)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制劑及其原料藥,和/或改變該制劑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藥途徑的制劑;
(2)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復方制劑,和/或改變該制劑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藥途徑的制劑;
(3)改變給藥途徑並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制劑;?
(4)國內上市銷售的制劑增加已在國外批準的新適應癥 。
引申:02年以前分為國家標準、部頒標準、地方標準,那個時候存在國家級新藥,02年以後這
些批準文號都統壹換發了,現在批的新藥全部是國家級新藥。
國家級藥品分類:
壹類 :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藥品:?
(1)通過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藥及其制劑;?
(2)天然物質中提取或者通過發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單體及其制劑;?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藥物中的光學異構體及其制劑;?
(4)由已上市銷售的多組份藥物制備為較少組份的藥物;?
(5)新的復方制劑;?
(6)已在國內上市銷售的制劑增加國內外均未批準的新適應癥。
二類 :改變給藥途徑且尚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制劑。
三類 :已在國外上市銷售但尚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藥品:?
(1)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制劑及其原料藥,和/或改變該制劑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藥途徑的制劑;?
(2)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復方制劑,和/或改變該制劑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藥途徑的制劑;?
(3)改變給藥途徑並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制劑;?
(4)國內上市銷售的制劑增加已在國外批準的新適應癥 。
四類: 改變已上市銷售鹽類藥物的酸根、堿基(或者金屬元素),但不改變其 藥理作用的原料藥及其制劑。
五類 :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藥品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藥途徑的制劑。
六類 :已有國家藥品標準的原料藥或者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