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偽劣產品該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 是國務院綜合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和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的直屬機構,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公布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2013年3月22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改名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這意味著這壹新組建的正部級部門正式對外亮相,食品安全過去多頭分段管理的“九龍治水”局面結束。
依法嚴厲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行為
國家質檢總局規定了假冒偽劣產品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 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產品標誌、免檢標誌等質量標誌和許可證標誌的;
(2) 偽造或者使用的虛假的產地的;
(3) 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的;
(4)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
(5) 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變質的;
(7) 存在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的
(8) 所標明的指標與實際不符的;
在我們購買商品的時候為了防止買到偽劣假冒的商品,我們都會盡量的選擇專賣店或者有專門的營業銷售執照的地方購買,而當我們愛到了假冒偽劣產品的時候,我們也應該通過法律進行相應的維權行為保護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