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制定和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相關政策問題,確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框架,確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和調整的原則、範圍、程序和工作方案,審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各有關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做好國家基本藥物遴選調整工作。
委員會由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局、總後勤部衛生部組成。辦公室設在國家衛生計生委,承擔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目錄類別
我國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分為兩類,甲類指的是全國統壹的能夠保證治療基本需要的藥品,這類藥品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給付;乙類則指的是可以享受部分支付的藥品,它的給付過程是首先職工要自己支付壹定比例的費用,然後再用醫療保險基金按照標準來給付費用。藥品目錄中的藥分為西藥、中成藥和中藥飲片。
我國各地的經濟發展不均衡,因此醫療保險基金的籌措資金的水平也不盡相同,也正是因為如此才把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分為了甲類和乙類。
對於甲類目錄的藥品,無論在哪個地區,都應當統壹地保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來支付,對於乙類目錄的藥品,各地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當地臨床用藥的習慣來進行壹些適當的調整,乙類藥品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比例可以根據當地醫療保險基金對藥品費用的承受能力來決定。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百度百科-國家基本藥物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