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定義:個人征信是指依法設立的個人信用征信機構對個人信用信息進行采集和加工,並根據用戶要求提供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和評估服務的活動。
個人信用報告是征信機構把依法采集的信息,依法進行加工整理,最後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詢人提供的個人信用歷史記錄。截至2015年,該數據庫收錄自然人數***計8.7億人,其中3.7億人有信貸記錄。
二、作用:信用報告目前主要用於銀行的各項消費信貸業務。
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的不斷完善,信用報告將更廣泛地被用於各種商業賒銷、信用交易和招聘求職等領域。 此外,個人信用報告也為查詢者本人提供了審視和規範自己信用歷史行為的途徑,並形成了個人信用信息的校驗機制。
三、可能影響個人信用風險評分的主要因素有:貸款中曾有逾期還款現象,或者信用卡透支後未按約定期限和應還款額度還款,或有太多的貸款賬戶和信用卡等等。
四、信用信息:
1.據以識別個人身份以及反映個人家庭、職業等情況的個人基本信息;
2.個人與金融機構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機構發生信貸關系而形成的個人信貸信息;
3.個人與商業機構、公用事業服務機構發生賒購關系而形成的個人賒購、繳費信息;
4.行政機關、行政事務執行機構、司法機關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形成的與個人信用相關的公***記錄信息;5.其他與個人信用有關的信息。
2019年5月個人新版征信正式面世,征信信息的時長及精細程度將進壹步提升。2021年9月30日,《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9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2021年第9次行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