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的具體發放標準和期限各省有所不同。國內其他省市的高溫費大致分為月繳和日繳兩種繳費標準。
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地區中,如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是山西、江西,每月240元,浙江省225元;最低的是山東省,每人每月120元。
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是天津,每天24元,最低的是貴州,每天8元,與天津相差2倍。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大部分在東部地區。相反,西部部分省份高溫補貼較低。
能領取高溫津貼的必須是高溫下工作的員工,包括建築工人、沒有空調的公交車司機、室外環衛工人等。室外室外作業人員高溫津貼不低於每人每月60元;在33℃以上(含33℃)室內作業場所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津貼並不是每個勞動者都有。高溫天氣下露天作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勞動者,可以獲得高溫津貼。
防暑降溫費用不能用綠豆湯和涼茶代替。
防暑降溫費不是福利,是工資的壹部分。妳單位故意規避不發高溫津貼政策,或者用綠豆湯、涼茶、冰棍等物品代替高溫津貼,都是違法的。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和必要的藥品。但企業不能通過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作為高溫補貼。高溫補貼要現金支付。不要以發放錢物代替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支付防暑降溫費,應並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至於收繳比例,要納入工資總額計算。
法律依據: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工會組織應當代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第十七條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並計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及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