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專業:
報名參加初級藥師/藥師/主管藥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醫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相應條件:
(壹)參加藥師資格考試,取得藥學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師工作滿5年;
2、取得藥學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專學歷,從事藥師工作滿7年;
2.取得藥學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藥師工作滿6年;
3.取得藥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藥學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藥師工作滿2年;
5.獲得藥學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參加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人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人不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的,在紀律處分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違紀未滿2年的。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學歷或學位,是指國家教育、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高等學校畢業學歷或學位。計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當年的年底。報名參加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取得學歷的日期和在本專業的工作年限均為截至2015 12 31。
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不論單位性質和戶籍,均可根據工作需要選擇報名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描述:
1,報考人員須在相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從事藥學工作;
2.報名參加初級藥師/藥師/主管藥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報名條件中對學歷的要求參照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在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到考試報名當年年底。
妳所學的專業必須與妳所申請的專業相對應(或相近)。比如學藥學的,只能報考藥學資格,不能報考護理資格等等。
3、《暫行規定》中規定的醫療事故責任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